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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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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军
  (二)2025年半年度与更正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1.“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类别名称: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
  2.“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7、其他应付账款”
  单位:元
  ■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
  3.“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0、未分配利润”
  ■
  4.“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5.“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5、营业外支出”
  ■
  6.“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七、2025年报三季度
  (一)2025年三季报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军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2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关于对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林杨林及刘军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杨林、刘军:
  经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新里程2023年年报利润总额多计1,956,350.98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9.07%;2025年半年报净利润少计2,155,652.76元,占当期净利润的30.62%;2025年三季报利润总额少计2,856,975.8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43%。
  新里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新里程董事长林杨林、财务总监刘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新里程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里程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杨林、刘军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林杨林、刘军于2026年4月23日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将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更加严谨审慎,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甘肃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将严格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2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2024年季报、半年度、年报及2025年度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科目,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经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中医院”)的会计处理存在如下问题:
  1、2023年对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重分类的调整误冲成本
  盱眙中医院在2023年底对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进行核查,会计人员误将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应付个人承担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挂账错误产生的“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年金”判定为多计提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23年成本少计、利润多计约196万元;并影响2023年度、2024年已披露季报、半年报、年报的相应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现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处理差异予以更正。
  2、2025年上半年对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重分类的调整误冲收入
  盱眙中医院于2025年3月对单位团体就诊卡业务的核算进行自查,发现该业务收款存在“预收账款\体检预交金”与“应收账款\应收体检款”科目双边挂账的情况,但会计人员误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使得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少计209.28万元,并影响期末应收账款和未分配利润。后在2025年8月财务持续自查发现上述调整错误,并在2025年9月冲回,该事项影响公司2025年半年报资产负债表科目和利润表科目,截止2025年9月30日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已无影响。
  现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处理差异予以更正。
  3、对医保飞检罚款的会计处理错误
  盱眙中医院于2025年初收到当地医保局飞检罚款285.70万元,与盱眙中医院前期预估入账罚款金额存在差异6.28万元,医院未在2025年上半年做出调整,使得2025年半年报收入少计149.13万元,营业外支出少计142.85万元,利润少计6.28万元,并影响期末应收账款和未分配利润。2025年7月医院对上述罚款缴纳事项错误补提营业外支出,使得202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少记142.85万元,营业外支出多计142.85万元、利润少计285.70万元,并影响期末应收账款和未分配利润。
  现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处理差异予以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并相应更正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母公司报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五)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六)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七)对2025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八)对2025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九)对2025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十)对2025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十一)对2025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公司2023年对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重分类的调整误冲成本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2693号),认为: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更正说明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四、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2693号)。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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