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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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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各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主体若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书面问询,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存在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830219
  2、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1、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SPV公司)、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器材”)等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2、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非关联人)。
  ●担保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52亿美元,为飞行学员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560.00万元,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5.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17,245.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为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SPV公司),其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SPV公司)、春秋器材等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4.52亿美元(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3亿美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9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融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范围内可在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 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飞行学员申请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
  注:上表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按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计算。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春秋融资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1631743B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17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其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春秋融资租赁75%和25%的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春秋融资租赁部分子公司(SPV公司)所持有的飞机资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春秋融资租赁持有的部分子公司(SPV公司)的股权已办理质押登记。
  截至2025年末,春秋融资租赁资产总额1,781,993.35万元,负债总额1,484,214.58万元,净资产297,778.7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1,114.13万元,净利润56,131.68万元。
  2、春秋器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88957P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兰路7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秀智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主要经营范围:航空器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展览、展示服务。航空器材、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航空器材的经营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上海春秋飞行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持有春秋器材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有春秋器材100%股权。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截至2025年末,春秋器材资产总额24,495.63万元,负债总额14,809.26万元,净资产 9,686.3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935.82万元,净利润367.06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飞行学员
  被担保人与公司子公司上海绿翼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翼公司”)签订《自费飞行学员培训协议》,为公司采用自费模式培养并申请培训费贷款的飞行学员。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26年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对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SPV公司)、春秋器材等公司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4.52亿美元(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3亿美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9亿美元。2026年度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担保总金额范围内可在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 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项目具体包括:
  1、为飞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0.5亿美元;
  2、为经营性租赁飞机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3.5亿美元;
  3、为其他租赁业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0.5亿美元;
  4、为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1,360万元。
  (二)为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更好地实现航空公司与飞行学员之间的利益平衡,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自2020年开始招收自费飞行学员,并协助飞行学员向金融机构申请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同时应金融机构要求由公司为飞行学员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及飞行学员之间的安排,公司拟通过绿翼公司与采用自费模式培养的飞行学员签订《自费飞行学员培训协议》,对于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培训费的飞行学员,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为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担保期限不超过贷款到期之日后三年。根据公司飞行学员培养计划,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SPV公司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SPV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采用自费模式培养且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筹措培训费的飞行学员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认为上述担保围绕公司主业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5,560.00万元,对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685.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17,2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16,350.15万元的11.96%。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96,232,534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17,063,514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473,051.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27,094,452.14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01%。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2,850,451.6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399,944,903.83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0.41%;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1,297,795.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38,392,247.14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如后续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与会董事从平衡公司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投资回报,并与公司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的角度考虑,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及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春旅”)等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下合称“春秋旅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正华、王煜、张秀智、王炜、王志杰、陈可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7,421.00万元。实际2025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履行金额为107,939.6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816,350.15万元的5.94%,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145,953.14万元的5.03%。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比预计减少19,48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主要因为2025年度公司国际航线重要目的地诸如泰国、日本等目的地市场受事件性影响需求波动较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包机包座和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业务量不及预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目前情况,结合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战略、供需关系以及业务增长规模综合考虑,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春秋旅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金额如下:
  ■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比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07,939.66万元增加31,87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75%。上述预计增长主要考虑2026年公司自身经营规模增长。公司继续按照国内、国际经营并重的策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与关联方开展互利经营合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春秋旅游相关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春秋国旅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7057158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注册资本:6,28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87年8月24日
  主要经营范围:旅游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国内航空时刻表,国际国内饭店指南销售代理;都市观光旅游线路客运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票务销售代理;停车场(库)管理,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的销售,附设分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春秋国旅64.74%的股权,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春秋国旅的资产总额118,234.71万元,负债总额97,710.78万元,净资产20,523.93万元,资产负债率8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802.00万元,净利润57,905.10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春秋国旅单体公司数据)。春秋国旅不存在影响该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上海春旅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132730312Q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萍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2年2月22日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摄影扩印服务;销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箱包、文化用品、食用农产品,票务代理,等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春秋国旅持有上海春旅10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春旅的资产总额71,913.91万元,负债总额67,388.83万元,净资产4,525.08万元,资产负债率94%,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56,289.98万元,净利润861.32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上海春旅单体公司数据)。上海春旅不存在影响该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5.86%股份,上海春旅为春秋国旅100%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春秋旅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春秋旅游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集团之一,连续17年登榜“中国旅游集团20强”。各履约关联方与公司前期发生的包机包座、机票代理销售业务等关联交易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无违约情况。目前,各履约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及/或原则如下:
  (一)包机交易定价原则
  包机业务采用“预计飞行小时可变成本加成”作为定价原则,航季内全部包机航线加权平均包机小时费率=包机航线加权平均预计每飞行小时的可变成本×(1+X%),40%〈=X〈=90%。
  公司根据各条航线运力安排比重、市场热门程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上述区间内确定加成比例。
  (二)包座交易定价原则
  包座业务的定价主要依据散客机票定价模式中使用的收益管理系统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均运输总成本确定折扣率水平。
  (三)机票代理销售及相关服务定价原则
  根据各关联方与公司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约定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按国内/国际/港澳航线、按不同舱位协商确定代理手续费率,该费率参考市场水平每月调整一次。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一)包机业务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1、所有结算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包机人不得在未得到承运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有异议部分款项,应按照当期承运人列出的结算单予以支付。异议部分在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多退少补。
  2、包机航班的货邮收入、逾重行李费收入、退改签手续费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均归承运人所有。
  (二)包座业务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1、所有结算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包座人不得在未得到承运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有异议部分款项,应按照当期承运人列出的结算单予以支付。异议部分在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多退少补。
  2、包座航班的货邮收入、逾重行李费收入、退改签手续费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均归承运人所有。
  (三)机票代理销售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代理方必须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机票款结算周期每周定期结算。委托方也可以根据代理方销售业务的变化来调整结算周期,以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生代理方有3次以上超过委托方规定的结算周期的,委托方市场部经协商有权暂停其代理业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展开,春秋旅游拥有大批稳定的旅客资源,公司与春秋旅游发生包机包座及相关服务有利于公司发展,原因分析如下:
  1、包机包座业务有利于航空公司迅速抢占旅游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旅游市场也随之强劲增长。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快速恢复与发展,航空出行需求不断增长,航空公司通过与旅行社开展包机包座业务能够很好地抢占这些通常对价格敏感度高而对时间敏感度低的休闲旅游市场。公司将这部分航线与春秋旅游合作运营,由春秋旅游设计旅游产品并包机运营,发挥春秋旅游在旅游市场积累多年经验的优势,迅速抢占这部分休闲旅游市场,丰富航线结构,最大程度提升这些旅游航线的盈利水平,在旅游市场消费升级的发展趋势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2、包机包座业务有利于航空公司稳定经营业绩、摊薄固定成本。
  包机包座业务是航空公司除散客机票销售以外的重要销售途径。公司选择在部分典型旅游航线中引入包机包座业务,能保持旅游、商务航线的适度比例,减少航空公司单独经营旅游航线的收益季节性波动风险。包机航线航班通常分布在延长时段(8点前或21点后起飞),从而提高航空公司飞机平均日利用小时数,摊薄固定成本,增加收益,实现对公司盈利的贡献。
  3、春秋旅游是公司开展包机包座业务合作方的合理选择。
  春秋旅游作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集团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通过包机包座方式推动旅游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是国内从事旅游包机包座的主要旅行社之一,拥有丰富的包机包座运营经验。雄厚的实力背景、优秀的包机包座业务能力以及广泛的销售网络使其成为公司开展包机包座业务的重要选择。
  综上,公司与春秋旅游开展包机包座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增收增利。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
  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6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林弘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原守清,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原守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31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原守清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已捷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张已捷先生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公司协商确定。
  2025年度德勤华永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合计21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服务相关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0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春秋航空总部办公楼1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3月30日以电子方式发出,2026年3月31日因新增临时议案,公司于当日将新增议案材料以电子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均予以确认回复。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正华、王志杰、陈可,独立董事李若山、郑培敏、金铭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炜以网络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96,232,534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17,063,514股,以此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473,051.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27,094,452.14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为1,635.66万元。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实施,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全体委员均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及高管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及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39,816.00万元,2027年1月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6,509.00万元。
  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王正华、王煜、张秀智、王炜、王志杰作为控股股东春秋国旅的董事,公司董事陈可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SPV公司)、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4.52亿美元(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3亿美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9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融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等事项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范围内可在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 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所享有的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为飞行学员申请培训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飞机经营性租赁预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6年新签署不超过11架飞机的经营性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12年,将于2027年至2028年交付;同意公司在2026年签署不超过8架飞机的经营性租赁续租合同,续租时间不超过12年,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42家银行在总额不超过780.96亿元等值人民币额度内(最终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申请办理各类经银行批准的信贷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具体确定每家银行的授信业务类型、金额以及其他与信贷业务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第五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春秋航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董事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注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具体发行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审议事项等会议材料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当前股价已偏离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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