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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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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1,445,443,927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7,401,67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96,232,534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978,333,42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17,063,514股,以此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473,051.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27,094,452.14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01%。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2,850,451.6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399,944,903.83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0.41%。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综上,为满足当前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发展所需购置飞机等资本性开支,公司从平衡短期经营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利益等角度综合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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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本公司作为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定位于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
  公司于2005年首航,设立初期主要提供国内航线的客运业务,于2010年开始经营国际及地区航线,并于2011年开始加快开辟国际及地区航线的步伐。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国内在飞航线181条,国内各线城市往返东北亚和东南亚国际在飞航线49条,港澳台航线4条。
  区别于全服务航空公司,公司定位于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凭借价格优势吸引大量由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自费旅客以及追求高性价比的商务旅客构成的细分市场客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134架A320系列飞机机队,成为国内在飞航线、载运旅客人次、旅客周转量等规模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东北亚地区领先的低成本航空公司。
  2、国际航空运输业情况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跨区域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航空运输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航空客运量同比增长5.3%,该增速仍然高于GDP增速,但较2024年的10.6%有所放缓,这主要源于持续存在的运力约束,包括飞机交付延迟、维修积压及劳动力短缺,这些因素共同限制了航司基于需求回升扩大运营规模的能力。得益于旺盛的需求、严格的运力管控及高机队利用率,2025年全球行业平均客座率将达到83.6%的历史新高,2026年客座率预计仍将有小幅增长。另一方面,全球货运业务量在2024年创下新高后,受GDP增长放缓和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抑制,2025年增长有所放缓,同比增长3.4%,得益于相关进口商在关税调整前提前备货,该增速较6月预测的0.7%大幅上调,但仍远低于2024年11.3%的增速。
  2025年,尽管面临全球经济和政治环境的诸多不确定性,航空运输业仍展现出较强韧性,受益于较低的航油成本,行业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根据国际航协的最新预测,2025年全球航空运输业总收入预计将创下1,008万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而净利润也将达到395亿美元。
  长期来看,客户运输需求的日益增长伴随航空运行保障资源的有效恢复,未来国际航空运输业预计仍将持续发展,我们期待各国政府逐渐放松航空空域和旅客出入境政策管制,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达成更多的“天空开放”和签证便利协议,进一步提升通航及人员往来的自由化水平。新兴市场国家,包括中国、印度、东南亚、拉美等地区国家在内,仍将是未来世界范围内航空运输需求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此外,公共航空运输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越来越完善,各国政府对支线航空以及普及中小城市基本航空服务的支持力度会持续加大,低空领域也将逐步开放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同时,各国政府还将民航运输业与高速公路网络、高速铁路网络和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形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上因素都将促进全球航空运输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低成本航空公司概览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是全球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于1971年设立,成功引发了航空运输业的低成本革命,欧洲和亚太地区也相继出现了以瑞安航空、亚洲航空为代表的区域性低成本航空公司。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即通过严格的成本控制,以高性价比的机票价格吸引旅客,不仅实现快速抢占市场份额,而且推动了航空运输业从豪华、奢侈型向大众、经济型转变。
  根据亚太航空中心统计,2016年至2025年十年间,全球低成本航空的区域内航线市场份额从29.5%提高至34.2%,国际航线市场份额从24.9%提升至34.4%;亚太地区的国内航线市场份额从25.8%攀升至33.4%,国际航线市场份额从7.1%提升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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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低成本航空公司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独立成立的低成本航空公司,以春秋航空为代表;另一类是由传统全服务航空公司成立低成本航空子公司或由下属公司转型为低成本航空公司。根据亚太航空中心统计,2025年我国低成本航空占国内航线市场份额为12.9%,低成本航空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市场份额来看仍然较少,且经营模式和目标客群定位相对海外同类型公司较为模糊,但客源结构变化、差异化服务需求增加的趋势刚性不可逆,我国大众化航空出行需求将日益旺盛,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4、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基本情况
  (1)高质量发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2025年,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挑战,民航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实现圆满收官。
  根据2026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报告,我国航空总人口已超5亿,成为全球第一航空人口大国。2025年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40.8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7亿人次、货邮运输量1,017.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0.5%、5.5%、13.3%。全行业飞机日利用率9.1小时,同比提高0.2小时,正班客座率为85.1%,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
  (2)安全服务
  2025年,全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安全第一,实现安全态势平稳可控;严密生产组织,积极稳妥应对复杂环境挑战;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夯实安全运行基础;持续加强风险管控,有效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推动行业深入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中国民航在运输总量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实现了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在飞行量和航班量同比分别增长5.3%和4.7%的情况下,运输航空征候万时率同比下降5.9%,航班正常率超过90%,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此外,为积极开拓航空运输市场,提振航空运输消费活力,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满足旅客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全行业组织开展2025年“民航服务提振消费年”主题活动,完成了智慧出行服务落地见效,境内航班全面取消纸质行程单,国内行李全流程跟踪服务水平达到90.5%,枢纽机场轨道交通接入率达85.7%,8家航空公司实现与国铁12306系统对接,22家机场与高铁实现基础设施联通,千万级以上机场开通旅客“易安检”服务,新设十大国际枢纽简化手续工作机制等诸多优化服务项目。
  (3)对外开放
  我国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联动多部门推出一系列便利化举措,实现国际市场高质量扩容。截至2025年底,我国已对77个国家实行单方面免签或互免签证,过境免签国家扩展至55个,随着我国免签“朋友圈”持续扩大,以及240小时过境免签、离境退税等便利政策落地,出入境流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中国民航紧抓机遇,实现国际航线网络不断拓展。2025年,全行业国际航班恢复至2019年90%以上,国际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21.6%,通航国家达83个,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十大国际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量占比达到52.1%,其中不断加强中国民航“一带一路”合作平台建设,中亚、西亚、非洲、拉美方向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59.3%、33.4%、39.0%、108.6%,中国与印度之间定期客运航班实现复航,至拉美“南向通道”航线成功开辟,海南自贸港第七航权航班成功首飞,这些都极大促进了我国与各国间的双边贸易、旅游和商务往来。
  5、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利润水平波动较大,主要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地缘政治冲突、国际原油价格、人民币汇率、重大突发性事件(如流行病疫情、雪灾、地震等)和其他特别事项等因素的影响。
  2020年之前,中国民航业曾连续11年保持盈利,而2020年至2022年全行业累计亏损较大。2023年,中国民航迎来复苏拐点,行业运输呈现恢复稳健、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乙类乙管”防控优化措施全面落实以来,居民外出旅行意愿增强,春运、暑运以及黄金周和小长假期间,全行业均展现出了不俗表现。伴随着公商务和因私出行的进一步复苏以及国际航线的逐步恢复,需求得到释放,尤其国内需求的井喷式爆发,既展现了我国民航依托超大规模内需市场所具备的强大韧性,也折射出我国居民消费需求逐步恢复,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迸发。《2023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民航运输生产经营明显好转,航空公司实现大幅减亏1,644亿元。
  2024年,中国民航运输生产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主要指标超过2019年水平,达到年度历史新高。同时,“十四五”期间全行业机队规模增速相较“十三五”期间有所放缓,行业供需结构进一步改善。然而,航空旅客结构较2019年呈现较大变化,尤其是高价值商务旅客增长乏力且有所分流,而因私出行需求则淡旺季差异巨大,行业竞争加剧也使得尽管客座率保持较高水平,但票价仍较为疲软,同时海外通胀以及全球飞机制造维修供应链紧张问题带来的诸多成本项目增长进一步加大了航司运营难度,航空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4.7亿元,比上年减亏增盈102亿元。
  2025年,我国民航业延续稳健增长趋势,民航旅客运输人次再创新高,行业客座率和窄体机日平均利用率小时等效率指标同比进一步提升,但同时淡旺季供需情况差异仍在扩大,诸如春节、五一和国庆黄金周等极旺季供需情况持续改善,期间呈现票价客座率齐升,盈利能力显著改善的特征,而在平季、淡季,甚至是出行窗口选择空间更丰富的春运(春节以外)和暑运等传统旺季期间,行业竞争带来的比价压力仍然造成票价同比下滑。在客群结构方面,商务需求仍难言强反弹,但因私客流的增长越来越形成趋势,无论是人口代际更替主导的内生需求发现,还是诸如“春秋假”等促进文旅消费政策的出台都反映了航空出行人口红利期的逐步到来;同时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签证便利政策有效刺激了入境客流的大幅增长,正在改变过去十数年我国“出境游大国、入境游小国”的反差情境。在运力分布方面,国际航线经营质效的提升也促进了行业运力投放的持续优化,伴随着行业洲际航线的进一步恢复,运力投放更加合理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得到稳步规范。此外,航油成本下行有效减轻了航司经营成本压力,全行业全年预计实现盈利65亿元。
  6、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1)周期性
  航空运输业周期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当经济进入上行周期时,商务往来与外贸活动开始频繁,个人消费水平提升,带动航空出行需求与货邮业务增长,促进航空业的发展;当经济增速减缓或进入下行周期时,商务活动减少,个人收支缩紧,乘客可能选择票价相对低廉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或者减少旅行频率,导致航空出行需求下降。
  (2)季节性
  航空运输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到节日、假期和学生寒暑假的影响,我国航空客运的旺季一般出现在春运和7至8月期间;1至3月(除春运)、6月、11月、12月为淡季;4月、5月、9至10月为平季。航空货运业务的旺季与经济周期关联度更大,季节性特征并不显著。总体而言,由于客运业务是航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因此季节性特征使航空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会随季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地域性
  国内航空公司通常拥有基地机场,除停靠本公司飞机外,还设有飞行、机务、客舱、运控、销售、地面保障等运行职能部门。全国性航空公司通常拥有多处基地,从而能够将航线网络覆盖全国。地方性航空公司则大多以注册地为主基地,形成区域性网络覆盖,呈现较强的地域性。
  本公司作为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定位于低成本航空业务模式,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
  公司于2005年首航,设立初期主要提供国内航线的客运业务,于2010年开始经营国际及地区航线,并于2011年开始加快开辟国际及地区航线的步伐。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国内在飞航线181条,国内各线城市往返东北亚和东南亚国际在飞航线49条,港澳台航线4条。
  区别于全服务航空公司,公司定位于低成本航空经营模式,凭借价格优势吸引大量由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自费旅客以及追求高性价比的商务旅客构成的细分市场客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134架A320系列飞机机队,成为国内在飞航线、载运旅客人次、旅客周转量等规模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东北亚地区领先的低成本航空公司。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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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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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59,531,429元,同比增长7.3%,主营业务收入21,095,612,635元,同比增长8.0%。其中客运业务收入20,937,304,189元,同比增长7.9%;货运业务收入158,308,446元,同比增长23.4%;其他业务收入363,918,794元,同比减少22.1%。
  2025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030,254,828元,同比增长1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7,401,673元,同比增长2.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的核准,春秋航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2,086,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037,99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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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1,2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机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签署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协议各签署方已严格遵照并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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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54,070,748元,其中2022-2024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952,607,950元,202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462,79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2,946,563,993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3,358,126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48号)。
  上述置换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满足公司机队扩张等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430,049元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5 年8月22日,公司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9,430,049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日公告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且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1,278元(含利息收入及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后净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 日公告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该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22 条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 万元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须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存在个别合计数据与单个数据加总数存在尾差,该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证券登记费。根据2022 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免收注册地在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深圳市等地区的存量及新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2022 年登记结算费用,包括证券登记费、分红派息手续费(含派息兑付)、赎回回售手续费、网络投票服务费、信息查询服务费”,因此公司2022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证券登记费后续无需支付。)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二、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有关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下同)。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下同),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存在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发来的《关于提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春秋国旅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当前股价已偏离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以及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5、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461.54万股,上限为769.23万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78,333,423股的0.47%和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61.54万股至769.2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总股本的0.47%至0.79%,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468.77亿元,货币资金为88.30亿元,总负债为287.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1.64亿元。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和2.75%。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下转B0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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