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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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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从事建筑类用胶、工业类用胶、涂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建筑、集装箱、汽车/电动车、电子、交通、石化装备、钢结构、工程装备等领域。
  具体产品品种及用途如下图所示:
  ■
  ■
  
  (二)行业发展情况
  1、高性能胶粘剂
  公司的高性能胶粘剂以有机硅密封胶为主,其次包含聚氨酯密封胶、硅烷改性密封胶、环氧胶、丙烯酸胶等多个产品体系。2025年,中国胶粘剂行业在政策持续支持、新兴需求放量及产能出清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迎来结构性调整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家层面继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行业创新与发展,如“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等产业政策明确将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高性能胶粘剂及关键原材料生产等列入鼓励类目录,为行业创造了明确的发展导向。产品结构方面,有机硅胶粘剂稳居行业第一大品类,凭借优异的耐候性、绝缘性与粘接性能,在建筑、光伏、电子等领域广泛应用。同时,聚氨酯胶凭借优异的粘接强度、良好的韧性与耐疲劳性、出色的耐候性与耐化学性快速崛起,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储能、电子电气及5G通信等新兴领域的迅猛发展,市场对兼具粘接密封、防水、导热、阻燃、减震、电气绝缘及轻量化等功能的新材料需求持续攀升,高性能胶粘剂在新兴产业中的应用需求得到显著释放。在此背景下,叠加环保政策日趋严格与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双重压力,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部分企业被迫退出市场或寻求转型,国内胶粘剂行业呈现出“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市场份额、技术壁垒与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同时,随着我国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加速升级,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在全球形成领先优势,持续驱动胶粘剂行业的国产替代进程,本土企业在中高端市场的份额稳步提升。
  展望未来,随着下游新兴领域的持续扩张与绿色低碳技术的深入推广,胶粘剂产业有望保持持续增长态势,龙头企业将依托其在技术、产能与品牌上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引领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涂料
  公司涂料产品以水性涂料为主,包括水性丙烯酸涂料、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环氧富锌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水性氨基烤漆涂料、UV涂料、粉末涂料、防火涂料等多个产品体系。根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涂料总产量为3,460.2万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881.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92.5亿元,同比增长11.5%,行业整体运行平稳,展现出强劲的韧性。在政策层面,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30981.1-2025《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与 GB 30981.2-2025《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的正式发布实施,国家对涂料环保与安全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显著提升了行业准入门槛,推动行业发展动能持续向高质量切换。国产替代加速推进,国内链主企业在汽车、电子、储能等高端领域不断取得市场突破,逐步打破外资垄断,带动我国涂料企业在中高端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受此引导,工业涂料领域“油改水”进程加速推进,“液转粉”趋势也日益明显,粉末涂料在工程机械、汽车、光伏、储能等领域需求显著增长。在环保政策趋严与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背景下,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与差异化竞争构建价值高地,同时加速“出海”布局,中国涂料品牌全球化版图稳步扩大。
  (三)市场竞争格局
  1、高性能胶粘剂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高性能胶粘剂材料生产国,在胶粘剂行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内企业数量众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行业整体仍呈现分散竞争的格局。然而,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5G通信等新兴领域对高性能、多功能产品需求的持续释放,叠加环保政策趋严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优胜劣汰进程显著加速。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环保措施不到位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生存空间持续收窄,部分企业被迫退出市场或寻求转型。与此同时,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凭借技术优势、资源整合能力、人才储备、先进生产工艺、品牌影响力和规模效应,在满足客户对产品品质、性能及环保等方面需求时竞争优势愈发凸显。国际巨头与国内头部企业不仅在建筑、集装箱等传统领域持续深耕,更在新能源、航空等高端应用领域加速布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行业整合推进,市场集中度逐年提升,行业资源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形成了以技术领先、环保达标、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为主导的竞争格局。展望2026年及未来,随着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下游应用领域对高性能材料需求的持续升级,以及国产替代进程的深入推进,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领先企业的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推动高性能胶粘剂行业向高质量、绿色化、可持续方向发展。
  2、涂料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涂料行业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4年中国涂料行业市场集中度CR3(CRn指排名前n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之和)为11.4%,CR7为18.8%,CR10为21.7%,整体呈现高度分散的竞争格局。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市场份额逐步向品牌企业集中,并呈现出明显的梯队层次。跨国涂料集团凭借其悠久的发展历史、深厚的技术储备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产品线覆盖全面,尤其在特种涂料和功能涂料领域具有显著优势。与此同时,国内部分领先企业通过专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和销售渠道建设,在某些细分领域成功突破国际涂料集团的封锁,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2025年以来,尽管行业面临消费市场收缩的压力,但投资热潮依然持续,根据国内涂料行业知名媒体《涂界》的不完全统计,全年涂料行业投资总额超过470亿元,新增产能超过1,100万吨。这些投资大多流向具有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渠道完善的企业,进一步加速了行业资源的整合。此外,随着环保政策趋严和下游新兴领域对高性能涂料需求的升级,行业技术门槛不断提升,国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规模较小、设备简单、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型涂料企业的生存空间持续收窄,部分低端产能加速出清。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行业整合趋势不可避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技术领先、品牌影响力强、市场布局渠道完善的头部企业集中。未来,涂料行业将朝着高质量、专业化、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具备创新能力、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的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推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57元/股(含)。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8.57元/股(含)调整为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9元/股,支付金额为2,75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至2025 年12 月12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8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2%,最高成交价为 6.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 元/股,使用总金额为 20,010,4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26日、2025年3月8日、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后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决定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122,919股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非交易过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材料研究院、中科创服企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持有该合资公司51%的股份,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在广州市签署《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协议》。
  上述合资公司暨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上5位增持主体的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截至2025年2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1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0,055,025.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8月12日、2025年2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944,538.9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034,722.07元,本年度使用2,909,816.8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451,459.5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85,638.5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065,820.9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3,440,976.7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53,440,976.79元,本年度未使用,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228,592.8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131.1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0.4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5,871.5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 3602028929201328308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 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 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2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包括:(1)对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进行搬迁;募投项目子项目“年产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目前已建设投产,鉴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公司计划于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2027年底前搬迁至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外的公司自有土地上,搬迁时间预计在1-3个月。
  对子项目“年产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优化工艺、原料选型,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及投资进度。募投项目中的子项目“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并将该项目预计建成时间由2025年12月调整至2026年12月。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同时,由于子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亦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该项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745.15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节余募集资金745.15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1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项目整体完工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子项目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已于2025年完工转固。
  附件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项目整体完工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子项目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已于2025年完工转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9日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董事会认真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范履职,认真落实股东会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邹珍凡先生根据2025年度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以及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分析,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6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审慎分析研究,编制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予以核销。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拟进行核销资产合计27,295,728.03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客观审慎的评估,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定运营、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编制了《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ESG管理与实践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
  (3)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8.4万元/年。
  (4)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相关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如相关人员有突出贡献,则按照贡献大小调整相应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系数。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会议对各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2.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长邹榛夫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邹珍凡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邹珍凡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孙仲华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孙仲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林武宣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林武宣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职工代表董事吕荣华女士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职工代表董事吕荣华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吴战篪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独立董事吴战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2.0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唐茜女士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如相关人员有突出贡献,则按照贡献大小调整相应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系数。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规范执业,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质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公司拟从2026年1月1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资产予以核销。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拟进行核销资产合计27,295,728.03元。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经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确认实际形成损失后,予以核销。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780,323.87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417,739.97元,合计37,198,063.84元,拟核销资产27,295,728.03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2025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明细如下表:
  ■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5年度公司拟进行核销资产合计27,295,728.03元,明细如下表:
  ■
  (三)公司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98,063.84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7,198,063.84元;本次核销资产共计27,295,728.03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61,656.5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5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单项计提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租赁保证金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四)2025年度计提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五)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六)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七)2025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八)2025年度核销资产的情况的说明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清查结果,对已确认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和已确认无法使用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核销。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客观审慎的评估,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9,349.58元,未分配利润112,039,161.95元;母公司净利润11,663,344.21元,未分配利润134,446,465.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166,334.42元,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2,039,161.9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定运营、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注: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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