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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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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华阳新材2012室 联系地址:山西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华阳新材2012室 联系电话:0351-5638567 传 真:0351-5638567 联 系 人:证券事务部 张珂女士 3、参加现场会的股东或代理方,请于2026年4月24日17:00前与公司会务人员联系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 截至基准日,太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3.4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基准日,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借款及利息余额为1.11亿元;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亿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太化集团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付、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太化集团,出售股权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昌春、景红升、徐炜、李云峰、姜伟、孙国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批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太化集团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单位:亿元 二、交易对方(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基本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太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太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四)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生物新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值为依据,依据山西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所持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予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中新评报字[2026]第04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生物新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259.24万元,评估增值1,120.24万元,增值率10.79%。因评估值为负,经交易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涵盖生物新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评估方法》等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同一行业内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及使用情况、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评估基准日近期国内同行业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难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经营及财务数据,无法计算合理的价值比率,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生物新材公司自成立以来,受市场环境及部分配套工程在建等因素影响,尚未实现满负荷运营,经营收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本次评估目的为转让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其股东结构及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法基于历史经营情况对未来年度收益进行准确预测,未来收益及相关风险无法合理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相关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生物新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259.24万元,增值率为10.79%。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因评估值为负,经交易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事项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方式与定价 (1)本次股权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2)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所持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予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中新评报字[2026]第048号)确认的评估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大写壹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4.标的股权交割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2)双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交割所需的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工商变更登记提供必要协助。 5.过渡期安排 自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收益、风险、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6.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a.本次交易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 b.本次交易获得乙方必要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c.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完成备案。 (2)双方应尽最大商业努力,促使协议约定的各项生效条件尽快达成。 (二)履约安排 该项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根据太化集团的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经查询,太化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当前国内PBAT行业需求释放不及预期,整体开工率偏低,生物新材公司已成为公司主要的亏损来源,剥离后公司可消除业绩拖累,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将大幅改善。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述关联交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股权交割日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生物新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截至基准日,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借款及利息余额为1.11亿元,由生物新材公司或太化集团在股权交割日前向公司足额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截至基准日,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亿元。因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导致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存续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太化集团将对本次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此外,如股东会未审议通过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在股权交割日前与金融机构协商变更担保主体或提前履行还款义务,解除公司的担保义务。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太化集团及其子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昌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昌春、景红升、徐炜、李云峰、姜伟、孙国星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13号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生物新材公司股权转让后存续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并由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昌春、景红升、徐炜、李云峰、姜伟、孙国星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担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6-014号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梁昌春 委员:季君晖、姜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上官泽明 委员:杨志军、徐炜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季君晖 委员:杨志军、景红升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杨志军 委员:上官泽明、孙国星 (四)《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6-01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后存续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并由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担保系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转让子公司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 ● 截至基准日,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758.05万元,上述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反担保情况及措施;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升公司运营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所持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导致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存续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太化集团将对本次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生物新材公司股权转让后存续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并由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原担保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758.05万元,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构成关联担保的原因 鉴于生物新材公司100%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太化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生物新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为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上述存续期内的连带责任担保,将被动构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后的存续担保事项,太化集团将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太化集团具备足够清偿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生物新材公司股权转让后存续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并由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昌春、景红升、徐炜、李云峰、姜伟、孙国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107460016169 注册资本:1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岳平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川工业园区平定化工综合楼409室 营业范围: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技术研发、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0,611.13万元,负债总额41,460.93万元,净资产-849.8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45.67万元,净利润-6,656.49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527.09万元,负债总额45,906.57万元,净资产-10,379.4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019.76万元,净利润-9,623.21万元。 股权转让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反担保情况及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降低关联担保风险,太化集团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112812M 注册资本:100,5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昌春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6号 营业范围:生产、研制、销售有机、无机化工原料,化肥、焦炭、电石、橡胶制品、试剂、溶剂、油漆、涂料、农药、润滑油脂及其它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贵金属加工;电子产品及仪表制造、销售;建筑、安装、装潢;设备维修制造;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化工工程设计;供水;购销储运金属材料、建材、磁材;服装加工;信息咨询;物业服务;污水处理;进出口:商品、技术进出口贸易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只限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煤炭及制品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624,306.34万元,负债总额4,060,388.80万元,净资产-436,082.4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13,482.34万元,净利润-45,725.7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资产总额3,560,102.00万元,负债总额4,036,148.00万元,净资产-476,046.00万元;2025年度预计营业收入345,129.00万元,净利润-48,175.00万元。 (二)反担保方式 太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金额及范围 反担保额度以主担保合同项下,公司对生物新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基础确定。 反担保范围为公司因履行主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余额的担保责任而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公司为实现该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四)反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自公司向生物新材公司实际履行主担保责任之日起算,保证期间为一年。若公司为部分履行,则保证期间自每次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转让生物新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未提供担保。 (二)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30571.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52%,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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