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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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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 至202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6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1日~24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7101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下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4月2日,本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德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武穴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3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与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026年3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与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026年3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026年3月13日,本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3月13日,本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天马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情况。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3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渔养殖”)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作为租赁物与海尔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70.00万元。同时,公司与海尔租赁签订了《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承租人三渔养殖履行相应义务向出租人海尔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就双方于2025年5月19日签订的《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继续签订《变更协议》,公司以缴存的保证金为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向公司下游客户发放的“天马饲料订货贷”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质押保证金余额上限由1,000.00万元调整为3,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5.5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10月16日、11月1日、12月10日、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23、2025-024、2025-035、2025-069、2025-072、2025-077、2025-090、2025-098)。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公司管理层可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已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担保额度19,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并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尚未使用的融资租赁担保额度6,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福建海德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湖北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3、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4、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5、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6、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7、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8、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福建海德食品有限公司、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3年止 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与武穴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反保证合同》 借款人:湖北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 担保保证人:武穴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湖北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反担保保证范围:借款人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借款人应向担保保证人支付的逾期担保费;借款人应向担保保证人支付的违约金;担保保证人垫付的以及担保保证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3、与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办案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申请执行费、保管费、拍卖费、变卖费、处置费、差旅费、电讯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4、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保证人: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 保证人:福建天马食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协议内容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承租人):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3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四)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变更协议》 被保证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及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4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5.5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74,4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8%;(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5,9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7%;(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43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3%;(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6,4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 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2025-090、2025-098)。 (二)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的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担保总额度将由不超过5.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9.1亿元。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的总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总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1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0.68%。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6,4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8%。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金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且不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含公司或子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下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被担保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等推荐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 (二)下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原则上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等;产业链供应商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仅限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产业链供应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 (三)要求被担保人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要求下游客户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以自有财产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等形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公司所欠被担保供应商的款项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挂钩等。 (五)被担保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被担保人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销售返利和押金等)代为用于偿还被担保人逾期贷款本息。 (六)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次增加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额度,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增加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的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担保总额度将由不超过5.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9.1亿元。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并为公司销售回款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4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5.5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74,4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8%;(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5,9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7%;(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43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3%;(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6,4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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