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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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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7人,代表股份136,475,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2人,代表股份136,309,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54,75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062%。
  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54,75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06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兰、魏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10,46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76%;反对25,77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01%;弃权7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99%;反对25,776,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00%;弃权7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2、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10,16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26%;反对25,96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4%;弃权17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46%;反对25,96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18%;弃权17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
  议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10,43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80%;反对25,67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38%;弃权20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10%;反对25,67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01%;弃权20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
  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09,93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13%;反对25,60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77%;弃权76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82%;反对25,60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51%;弃权76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7%。
  议案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同意109,10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13%;反对26,99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26%;弃权21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4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94%;反对26,99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19%;弃权21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6%。
  议案2.05 发行数量
  同意109,99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28%;反对26,04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1%;弃权27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2,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315%;反对26,04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03%;弃权27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2%。
  议案2.06 限售期
  同意110,50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28%;反对25,42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49%;弃权37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0,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76%;反对25,42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45%;弃权37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
  议案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110,59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61%;反对25,34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6%;弃权37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51%;反对25,34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70%;弃权37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
  议案2.08 上市地点
  同意110,68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34%;反对25,30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13%;弃权32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8,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27%;反对25,30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15%;弃权32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8%。
  议案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10,37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32%;反对25,55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76%;弃权38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1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95%;反对25,55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54%;弃权38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2%。
  议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10,34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13%;反对25,04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37%;弃权920,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50%;反对25,04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46%;弃权920,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4%。
  3、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09,8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34%;反对26,28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37%;弃权16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9%;反对26,285,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02%;弃权16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4、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09,75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99%;反对26,38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72%;弃权16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10%;反对26,385,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30%;弃权16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5、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10,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71%;反对25,9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96%;弃权16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5,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57%;反对25,9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72%;弃权16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
  6、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10,4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13%;反对25,62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69%;弃权26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6,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43%;反对25,62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80%;弃权26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7%。
  7、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09,75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4%;反对26,38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4%;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47%;反对26,38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12%;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8、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110,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75%;反对25,9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96%;弃权16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68%;反对25,9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72%;弃权167,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
  9、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10,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17%;反对25,9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96%;弃权23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26%;反对25,96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72%;弃权23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10、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同意110,24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70%;反对25,83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3%;弃权22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900%;反对25,839,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49%;弃权22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
  11、在关联股东邓敏、陈洪、何波、黄伟、王明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0,1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70%;反对25,96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03%;弃权16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54%;反对25,967,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91%;弃权16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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