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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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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
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4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正在筹划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现相关事项已明确,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股票停牌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道衡投资正在筹划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1020,证券简称:华钰矿业)自2026年4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进展及复牌情况
  2026年4月10日,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万洋启新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道衡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洋启新持有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00%,道衡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34,604,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22%。同时,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约定了一致行动关系,万洋启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5.22%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洋启新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卢军亮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
  本次权益变动系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洋启新”、“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转让方”)持有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0%。同时,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若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万洋启新的意见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洋启新持有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00%,道衡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34,604,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22%。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受让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万洋启新就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60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持有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3、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道衡投资仍持有上市公司34,604,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4.22%。道衡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就所持有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道衡投资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及向一致行动人万洋启新进行转让不受前述36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收购完成后,道衡投资基于持有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3、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道衡投资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万洋启新就本次收购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占比不低于50%。自筹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并购贷等方式进行筹集,本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并购贷款,目前已经取得贷款银行的意向函,尚未签署正式贷款协议,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如银行并购贷款未能及时审批通过的,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的资金进行支付。
  2、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收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收购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本公司具备足额支付本次收购所需资金的履约能力。
  ● 关于未来36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
  万洋启新就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36个月内不进行股份质押的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质押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持有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不进行股份质押。
  3、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在前述期间届满后如进行质押还需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关于未来无资产注入计划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万洋启新将持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万洋启新特就资产注入计划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本次收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重组上市或注入关联方资产的计划或安排。
  4、若上市公司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5、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需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最终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道衡投资变更为万洋启新,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建军先生变更为卢军亮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适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6年4月10日,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万洋启新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道衡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0%),每股转让价格为27.85元,合计为人民币2,511,961,858.4元。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2026年4月10日,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一致行动关系,即“若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万洋启新的意见为准,道衡投资应当按照万洋启新的决定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万洋启新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卢军亮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
  (二)受让方
  1.受让方基本情况
  ■
  2.受让方股权结构关系
  万洋启新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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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10日,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1)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双方同意,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配合受让。本次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90,196,11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甲方仍持有上市公司34,604,5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4.22%。
  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甲方持有的未质押、未冻结的90,196,117股标的公司股份。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转让对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27.85元,合计为人民币2,511,961,858.4元(大写:贰拾伍亿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壹仟捌佰伍拾捌元肆角);该转让价格为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未来双方不会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等因素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
  (3)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
  第一期:本协议公告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5亿元(大写:伍亿元整),在乙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之日,该等预付款直接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第二期: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且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改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第一期预付款5亿元转为股份转让价款,包含在50%的范围内。即乙方本期还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55,980,929.2元(大写:柒亿伍仟伍佰玖拾捌万零玖佰贰拾玖元贰角)。
  第三期: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如该日不属于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255,980,929.2元(大写:壹拾贰亿伍仟伍佰玖拾捌万零玖佰贰拾玖元贰角)。
  3.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按照下述约定推进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交割手续尽快办理完毕:
  (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申请文件提交至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如需);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如需)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申请文件。若无需取得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则在本协议生效且证券监管部门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向上交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申请文件。
  (3)甲方应在上交所就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或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全部申请文件,将标的股份全部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予以配合。
  (4)甲方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等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
  4.过渡期间安排
  (1)双方同意,过渡期间,乙方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有权继续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甲方应当并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配合。若尽职调查发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负债(含担保)、资产瑕疵、商业纠纷、诉讼仲裁、处罚或其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重大不利影响事件,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上市公司及时整改或处理解决、要求甲方承担或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偿相关损失等,若甲方或上市公司不能满足乙方的要求或双方对乙方要求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事件或新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事件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选择继续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上市公司及时整改或处理解决,并要求甲方按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2)甲方承诺,过渡期间,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权利,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标的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甲方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维持良好运营且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发生逾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延期支付应付款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甲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甲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3)甲方承诺,过渡期间,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明确约定或明确授权的事项外,甲方不得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或者通过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以下行为或者使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以下情形:
  1)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进行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份、增发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3)与任何关联方新增任何交易,或者修改任何现有的关联交易协议或文件;甲方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甲方或其关联方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4)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薪酬、报酬、津贴、福利等;实施或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5)除日常经营活动外,购买、出售、租赁、授权、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且单次交易金额或在任意连续两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签署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等;
  6)新增实施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任何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项目或现有项目的改建、扩建等;
  7)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进行任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期货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或与任何其他方共同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8)新增任何融资、借款,提前偿还任何融资、借款等;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他方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9)进行债务重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或豁免债权/利益、延长债权/利益的收回或实现期限、对无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增加企业债务负担、放弃或撤销、取消任何业已形成的权利主张等;对外提供捐赠、赞助,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转让资产等;
  10)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减损或乙方权益受损的其他相关行为。
  5.治理结构调整及交接
  (1)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除上市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蒋仕来、布景春和独立董事叶勇飞,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外,其余5名董事可由乙方推荐、提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取得董事任职资格。
  甲方应负责促使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改组相关事宜,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将董事会改组相关事宜及乙方推荐、提名或委派的5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和投票选举。甲方应负责促使上市公司除蒋仕来、布景春、叶勇飞及职工代表董事以外的5名董事,按照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改组。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有权调整公司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乙方决定暂不调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等高级管理人员视为乙方提名/推荐,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勤勉履职,且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更换。如需要,甲方应当促使乙方拟更换的高级管理人员向上市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顺利完成调整。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及其股东、亲属等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债务提供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承诺: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3个月内,乙方负责解除甲方及其股东、亲属等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所有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4)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之外,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享有的标的股份的所有股东权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提案权、表决权、利润分配权、董事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6.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上交所不同意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
  (2)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未能核准本次股份转让(如需);
  (3)非因任一方的原因,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6个月,本次股份转让仍未能取得上交所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和/或仍未通过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核准(如需)。
  按照本协议约定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有权解除协议一方的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自动解除。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有权解除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约定、第6.3条约定或不可抗力原因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6个月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股份转让价款,全部返还给乙方。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6.4条约定向乙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及资金成本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返还预付款/股份转让价款及资金成本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全部返还乙方为止。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违反本协议第2.6条、第三条、第4.1条约定的,应被视作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按照交易总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3条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或未按第2.6.3条约定解除担保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退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资金成本并支付完毕应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标的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的,则乙方应将标的股份返还给甲方,乙方应在就标的股份返还事宜取得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需)及上交所同意的合规确认意见或同等效力文件之日(如需)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返还至甲方名下,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4月10日,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万洋启新管理有限公司
  2.双方权利义务
  协议双方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协议双方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双方所委派董事(如有)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不影响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以及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该等权益仍由双方单独享有。
  3.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若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决定执行。
  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原件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监管,并授权董事会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投票(如有)按照本协议约定作出修正,确保本协议一致行动事项得以有效执行。
  一致行动期间内,甲方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与乙方保持同等的股份限售、限制质押等行为条件,但甲方向乙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转让剩余股份的除外。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若有效期内甲方将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本协议项下之陈述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给守约方或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或上市公司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合理可预期利益及为追偿损失而进行索赔、诉讼、仲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根据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生效,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上述变更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因法定或约定情形,本协议不得解除。
  乙方丧失控股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最终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道衡投资变更为万洋启新,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建军先生变更为卢军亮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万洋启新已作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未来无资产注入计划的承诺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制权变更前后直接持股主体及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
  万洋启新与道衡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万洋启新的意见为准。因此,万洋启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5.22%的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内容。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如适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涉及的股份转让和价款支付、控制权安排及公司治理安排等尚需各方逐项落实,上述事项能否最终落实及落实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事项无法落实完成,可能最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发生终止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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