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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
|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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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98,85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380,190股。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1人,代表股份113,22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9,01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214,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8人,代表股份16,423,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09,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214,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1%。 9、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2.00 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3.00 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4.00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5.00 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6.00 审议《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0 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0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审议结果:通过。 议案9.00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瑞丞鸿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59,159,978、19,652,049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聂小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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