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成交440.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1,205,390股减少至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2.18%减少至10.46%。 4、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获悉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7日10时至2026年4月8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进展情况 经查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拍卖已全部成交。拍卖的结果如下: ■ 注:1、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如前述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1,205,390股减少至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2.18%减少至10.46%。触及权益变动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