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
|
|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于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4月0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1,2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79,900股,合计4,9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571,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1%;本次变动后,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63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4月0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8,932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97,865股(占总股本比例2%)。 2026年04月08日,公司收到股东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李希先生于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4月0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61,2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79,900股,合计4,9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90,571,404股减少至185,630,304股,持股比例由56.91%下降至55.4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且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公司股东由春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于2025 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杰先生以及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由春燕女士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 2026年04月08日,公司收到李希先生、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李希先生累计减持9,27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刘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由春燕女士累计减持83,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李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刘杰先生和由春燕女士的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刘杰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3)由春燕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结果。 (2)由春燕女士于2026年3月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于2026年3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其所持股份自2026年3月13日起全部锁定,锁定期为六个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刘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由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04月03日、04月07日、04月0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书面、电话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于2026年04月07日卖出公司股票2,047,400股,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01月30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5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