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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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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5,062,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5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05,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05,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505,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8%。
  3、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9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2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2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9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确认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8日下午14:30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俊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62,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198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9.87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5,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318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5.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5.02《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四)上述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5需逐项表决,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3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关联股东孟永宏、肖玥、李伟平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5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5.01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05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9%;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
  5.02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5,05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5%;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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