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0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457,665,90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457,665,903股(均为限售流通股),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689,434,304股。 本次发行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上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71.53%被动稀释至70.02%,触及1%整数倍。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导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