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02亿元至人民币55.85亿元,同比增加50%至58%。
  2.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37亿元至人民币54.20亿元,同比增加49%至5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02亿元至人民币55.8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17.67亿元至人民币20.50亿元,同比增加50%至58%。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37亿元至人民币54.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16.96亿元至人民币19.79亿元,同比增加49%至58%。
  3.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10元/股至人民币0.326元/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0.104元/股至人民币0.120元/股,同比增加50%至58%。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35亿元(经重述)。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4.41亿元(经重述)。
  (三)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206元/股(经重述)。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面对市场波动、机遇及挑战,狠抓极致经营管理,深挖全面降本增效,在资源端自采矿比率进一步提高,在产成品端全部产能满产稳产优产,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持续优化,市场变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全产业链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实现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备查文件: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的说明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时间期限已届满,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193,029,583股(其中:增持A股股份97,349,583股;增持H股股份95,6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0.15亿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该持股数量为本次增持前中铝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563,312,9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43%。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或区间。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0.15亿元,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境内外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