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平: 我局〔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处以78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请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备案。缴款方式详见我局〔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附缴款说明。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领取《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3层,联系电话:0532-8579300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