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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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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0391号),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87.3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0.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565.3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88.70万元。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5年度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深耕信息技术与能源行业融合应用的细分领域,结合行业智能化的发展需求及自身优势业务特点,深度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打造工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体系,为矿山、化工、电力新能源等行业客户提供集系统研发、设计、实施、运营、维护于一体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致力建设成为一流的数智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工业互联网业务、智能矿山业务、智能洗选业务、智慧电力新能源业务、智慧化工业务、ERP实施及运维服务业务。
  (1)工业互联网业务
  公司持续深耕工业互联网领域,依托自主研发的跨行业、跨领域鼎云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云、边、端”一体化架构体系,实现云边协同、数据共享与业务高效协同。平台聚焦煤炭、化工、电力新能源等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搭建全链路数据采集、汇聚、分析、处理服务体系,孵化AI服务平台、安全生产技术管控平台等产品,为企业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持与全流程优化解决方案。公司秉持“多模驱动,一体赋能”的发展理念,深化平台与AI技术的深度融合,打造工业场景专属智能体平台,实现“数据-模型-智能体”的全闭环贯通。平台具备良好的开放性与灵活配置能力,可根据客户实际业务需求开展定制化部署,支持与各类第三方业务系统实现高效对接与协同运行,已在多行业完成成熟落地应用,培育出一批精准解决行业业务痛点的智能体产品,全方位赋能企业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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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智能矿山业务
  公司的智能矿山业务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对传统的矿山生产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实现矿山生产环境的全域感知、数据实时互联与智能决策协同,赋能矿山安全生产、高效运营与精益管理。主要包括地质生态产品、智能软件产品、智能物联产品、智能定位产品四大类。主要产品如下:
  ■
  (3)智能洗选业务
  智能洗选业务在传统工业自动化基础上,结合物联网、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帮助选煤厂在煤炭洗选生产过程中实现自动监测、智能控制、智能管理与决策等功能,提高选煤厂的精煤回收率、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煤炭洗选自动化系统集成、选煤厂智能化解决方案、智能在线灰分检测系统和工矿智能化配套设备。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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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智慧电力新能源业务
  智慧电力新能源业务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结合火电、风电、光伏等电力行业自身特点,通过融合数字技术和电力电子技术、信息流与能量流,实现能源系统的数字化感知、数字化控制、数字化管理。主要产品有风光储集控巡检运维系统、新能源功率预测与交易决策系统、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光伏智能运维平台系统、工程项目管控系统等。主要产品如下:
  ■
  (5)智慧化工业务
  智慧化工业务聚焦行业的数智化转型,深度践行“人工智能+化工”战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化工行业的创新应用和场景落地,助力化工企业实现“安、环、稳、长、满、优”运行,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围绕煤化工、焦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等领域的核心工艺、管理流程及安全环保痛点,打造覆盖生产执行系统、先进过程控制、能源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智能巡检系统等在内的产品体系,有效推动化工企业生产精细化、控制智能化、能耗可视化、质量可追溯的全面落地。
  (6)ERP实施及运维服务业务
  ERP实施及运维服务业务主要是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化创新服务、套装软件咨询及实施、IT开发管理解决方案和服务,满足客户从咨询、技术实施到运维完整的全流程需求。公司开发的集团级一体化经营管控平台,全面覆盖人、财、物、产、供、销、项目、设备等核心业务,统一数据和应用标准,与周边各业务系统无缝集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能源行业数智化转型主赛道,聚焦人工智能、智能矿山、智慧化工、智慧电力与新能源等核心领域,致力于为能源行业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以市场重构、产品升级、管控提效为核心抓手,在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实现逆势增长。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长1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0.51万元,同比降低1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94.29万元,同比增长0.59%。
  1.市场营销战略重构,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公司以战略重构、区域深耕、生态协同、海外突破为着力点,全面重塑市场营销体系。通过整合两级公司营销、售前及品牌资源,成立市场营销中心,推行矩阵式营销模式,实现市场端与业务单元的高效协同。全年销售合同额逆势增长10.61%,外部市场合同额占比达41.73%,创历史新高,“大营销”战略红利充分释放。区域深耕取得实质性进展。华东区域深耕山东能源核心市场,锚定数智化转型主线,推动重点项目落地,以标杆项目筑牢区域基本盘,为公司业绩提供稳定支撑。华北区域聚焦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中标7对煤矿项目,实现区域战略突破。西北区域中标煤矿智能矿山整体建设项目,首次拓展外部露天煤矿市场;落地甘能化调度指挥中心等项目,甘肃区域实现重大突破。西南区域中标贵州能源集团4个项目;深化与云南能投集团合作,业财一体化平台覆盖333家单位、500余个核心流程,业务合作持续深化。生态共建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积极联动华为、腾讯、中控等生态伙伴,与山东黄金、万华化学等16家目标客户建立业务链接,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2.人工智能迭代升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公司聚焦人工智能领域,新拓黄玉川、新塘等30余对矿井,累计落地7大行业220余个生产应用场景,覆盖国内17个省市、100+家单位,有效赋能能源企业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双提升。持续攻关关键技术,成功发布“云鼎伏羲化工大模型”,推出气化配煤智能优化、甲醇精馏工艺优化等6大高价值场景应用。其中,甲醇精馏装置人工智能优化应用关键参数实时寻优,吨甲醇蒸汽消耗下降约3.2%,年综合创效约450万元;气化配煤智能优化系统误差率由8%降至3%,吨用煤成本降低0.5元,煤质检测化验周期由1-2周降至5分钟,年节省用煤成本115万余元。上线仓颉智能体平台,实现“数据一模型一智能体”全链路贯通,推动大模型深度融入业务全场景。报告期内,公司AI业务确认收入2.53亿元。
  3.智慧矿山创新突破,传统领域价值持续释放。公司打造国内首个全业务切片网络,入选国家能源局技术规范,并在西部矿业、凤凰山铁矿等项目中实现规模化复制,合同金额达4,167万元。人员定位产品经工艺优化与系统重构,稳定性显著提升,完成非煤领域及新企标细分型号样机研制。GIS平台升级至2.0版本,发布全息采掘工作面、透明地质探测融合等核心能力。智能煤质检测系统完成小型化、集成化升级,交付周期压缩至28天以内,检测时间最快15分钟,精度误差控制在0.2%以内。拓展数据治理咨询和运营业务,落地贵州能源、山钢集团等企业,形成覆盖数据治理规划咨询、平台建设、实施运营能力;联合腾讯云发布《矿业数据治理白皮书》,通过煤矿冲击地压大数据分析平台等典型案例,为矿业行业数据治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4.体系再造逆势突破,第二增长曲线初具规模。公司紧盯产业转型方向,组建非煤矿山突击队,成功中标山东黄金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西部矿业切片网络等10余个项目,非煤矿山领域合同金额突破2500万元,实现非煤矿山市场零突破。同时,瞄准化工及新能源赛道设立专业事业部,承接山东能源集团“陇电入鲁”配套白银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智慧运维平台等标杆项目,新能源化工领域合同金额突破1亿元,第二增长曲线初具规模。
  5.精益运营管控提效,发展根基更加坚实。公司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质效,为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项目管控体系持续完善。夯实项目标准体系底座,完善ERP实施、运维等5类项目管理规范,编制人员定位、AI产品、灰分检测等标准化交付手册,构建多领域标准化管理矩阵,项目交付质效显著提升。运维服务能力全面升级。拉通两级标准化运维架构,成立专业运维团队与统一客户服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客户满意度与服务质量同步提升。精益成本管控成效突出。强化全流程成本管控,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3.23%,采购成本较预算压降8.16%;积极争取科技创新研发类项目奖补资金620余万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减免创效2,300余万元,成本管控取得显著成效。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波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查验了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对其2025年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是于2013年12月24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664号)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23年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7H237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注册资本金人民币70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74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3.92%;
  (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168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1.669%;
  (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2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325%;
  (四)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2.0181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2.883%;
  (五)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各出资1.00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44%。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二、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一)风险管控环境
  山能财司建立了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最小授权”原则,形成了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一个基础,三道防线”运行机制。
  一个基础:山能财司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大委员会,并根据业务需要,在经营层下设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在此治理框架下,风险防控之责层层得到落实。
  三道防线:山能财司构建了以“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为责任主体,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三道防线”机制,形成覆盖风险信息收集、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管理评价及持续改进的完整内控流程。
  1.第一道防线
  各部门设置兼职风控A、B角,明确部门负责人担任A角,部门兼职风控员担任B角,A、B角协同开展与本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风险预警、分析评估及处置评价工作,针对重要业务指标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系统化的风险识别流程,及时发现、掌握并分析本部门各类风险状况,及时反馈“第一手”风险事项。
  2.第二道防线
  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一是研究行业趋势与监管要求,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及基本流程;二是健全实施风险管理制度;三是搭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重大风险的应急管理工作。
  3.第三道防线
  审计稽核部作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对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内审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改进提升,并适时开展“回头看”二次检查,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动态监督和闭环管理机制。同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审计,对资金结算及运营业务进行监督,系统监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情况,守住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最后防线。
  (二)风险管控系统
  1.制度建设
  山能财司从监管政策要求、组织架构职责、业务开展需求及审批流程优化等维度研究探讨,秉持“业务开展、制度先行”的原则,不断修订完善内控制度,2025年全年共修订28个制度,新建8个制度,截至2025年12月末全部在行制度167项,内容涵盖全部业务范围。
  2.人员配置
  山能财司配备5名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具有网络安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等多项认证,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发展速度、风险状况的多样化需求。
  3.系统安全
  山能财司核心业务系统为软通资金管理系统和票据业务系统。机房按照B类机房设计,采用双路UPS供电,确保机房动力环境正常。在风险防范及安全措施方面,网络安全架构采用分区分域管理,各区域间均采用防火墙进行了安全隔离,在系统安全咨询方面,系统通过了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三)风险管控机制
  山能财司建立了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相关权限及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山能财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报告和反馈制度,确保风险管理信息在各层次得到及时、有效传递。截至2025年12月末,山能财司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山能财司审计稽核部工作独立于公司经营活动开展,将审计监督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经营有效结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合理、科学严谨、规范有效。通过统筹计划、分类实施,利用专项审计、合规检查、重要业务稽核等方式持续监控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环节。通过内控执行、财务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内审工作专题分析、外审报告质量评估等多维度对公司业务和内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旨在促进完善内控机制,增强合规操作意识,强化业务风险防控。2025年审计稽核部根据年度内审计划及时关注管理职责落实及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业务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以及岗位职责分工等方面,全年共完成专项审计报告10个(反洗钱、合同与档案管理、资金结算、合规风险管理、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关联交易、票据业务等)、专项稽核报告6个(对账与重空管理、国债逆回购及同业存单、会议费支出管理、同业利息稽核、贷款利息收入和减值计提、同业业务稽核)、监督评价报告3个(内控评价、内审专题分析、外审质量评估)。
  三、主要风险管理情况
  (一)信用风险管理
  山能财司坚持稳健经营,制定并实施了全面的政策和程序以识别、衡量、监控和控制山能财司的信用风险。按照山能财司总体风险管理策略,山能财司已采取以下主要行动,以确保在山能财司经营中实行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
  1.严格履行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山能财司持续优化对成员单位及同业合作机构的授信管理,严格履行“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风险管理部的独立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的民主评审及有权审批人的最终决策。
  2.按期实行资产分类
  山能财司按照穿透式管理的要求,及时完成全部表内外资产分类及季度重审工作,分类结果全部为正常,无逾期等不良信用情况发生。截至2025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均为零,按照制度规定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山能财司高度关注流动性资产储备、存款稳定性、流动性缺口、流动性比例等重要流动性指标,定期对相关指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不断加强流动性资金头寸的管理。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控制得当、管理有效。
  1.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情况
  山能财司流动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截至2025年12月末,山能财司本外币流动性资产为1,529,088.01万元,流动性负债为3,115,540.85万元,流动性比例为49.08%,高于25%的监管要求。
  2.提高资金管控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资金头寸与大额收支报备机制。成立流动性管理小组,根据成员单位资金预算及融资计划做好流动性预期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科学调度资金,确保有充足的现金流满足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的需要。
  三是推动流动性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
  3.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重点监测存放同业资金配置与成员单位大额支出期限是否匹配,结合成员单位需求,有序进行贷款投放,根据资金头寸情况,适时开展灵活性强、收益相对较高的同业业务,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收益。
  4.提升预防控制能力
  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落实监管要求,将测试频率由每年1次提升为每季1次,截至2025年12月共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4次并形成测试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控建议。
  (三)操作风险管理
  2025年,山能财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聚焦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环节,科学制定稽核计划,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对反洗钱、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合同与档案管理等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经检查,山能财司业务流程完整、业务开展审批程序合规,能够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未发现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
  (四)市场风险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底,山能财司投资业务账面金额15,964.89万元,比年初增加15,964.89万元,增幅100.00%,投资比例为1.39%。投资业务主要为货币基金投资和政策性金融债业务,风险较低,不存在投资亏损的情况。
  (五)法律风险管理
  山能财司通过印发合规提示及合规审查保障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开展。通过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集团政策导向,收集统计外部处罚信息等形式,提炼分析财务公司处罚要点。2025年共发布风险提示1期,合规提示2期,印发重要业务《合规清单》,开展风险合规类大讲堂1次;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前置程序,审查合同共计90份,制度、合同法审率达100%,审查意见完备可查。
  (六)声誉风险情况
  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山能财司运营的任何环节,具有存在点广、蔓延迅速、影响面大等特点。2025年山能财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能够保持稳定的更新与真实正面的宣发,山能财司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新闻稿件57篇、信息公开5次、发布视频3次,最大限度发挥自有平台、新媒体传播效能,畅通外部沟通渠道,积极引导舆论正向传播。
  (七)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12月末,山能财司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
  注:1.贷款比例=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实收资本)
  2.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同业拆入余额+卖出回购余额)/资本净额
  3.(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卖出余额)/资本净额=(票据承兑(不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非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资本净额
  4.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票据承兑余额(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资产总额
  5.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票据承兑余额(含山能财司承兑汇票转贴现卖出)/存放同业余额
  经评估,山能财司能够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规范经营行为,2025年各项业务运营正常,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整体风险可控。
  四、总体结论
  山能财司始终坚持稳健性的风险偏好,秉承“重视风险、正视风险、审视风险”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及能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工作部署,守牢依法合规监管底线。2025年山能财司围绕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修订、风险压力测试、风险预警监控及风险提示等工作,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授信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贷款“三查”等有关监管规定,整体来看,山能财司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有序,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聘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天恒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天恒拥有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人。
  业务信息:中天恒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36,752.1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43.0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含内控)1,209.1万元。2025年中天恒承担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89万元,与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437.01万元,2025年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天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天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天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天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天恒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1,4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27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20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91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4人。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00万股调整为1,214.00万股,授予价格仍为3.9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09.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确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六)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七)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九)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现拟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1万股。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授予价格(3.9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34.0561万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71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在2026年度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8.71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7,750,505股减少至677,663,40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77,750,505元变更为677,663,405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0391号),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87.30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0.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565.3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88.70万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论证分析公积金弥补亏损等方案的可行性,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0391号)。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合并层面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18,117.74万元,202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11.02万元,转回或收回320.49万元,重分类资产减值准备65.31万元,其他变动320.4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21,683.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依据和方法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实际情况,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考虑了不同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考虑了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
  2.应收票据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以商业汇票承兑人类型作为组合确定依据,承兑人为金融机构的,划分为组合1,承兑人为其他单位的,划分为组合2。公司按持有应收票据时间划分账龄。
  ■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按款项性质划分组合,按往来对象计算账龄。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长期应收款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长期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不同组合的确认依据:
  ■
  (二)合同资产及存货
  1.合同资产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及原因说明
  (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期初坏账准备余额9,733.86万元。2025年度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040.69万元;已核销的广西帝印大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320.49万元在本期收回。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3,095.03万元。
  (二)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应收票据期初坏账准备余额2.49万元。2025年度商业承兑汇票增加550.8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26.81万元。公司应收票据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29.30万元。
  (三)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余额7,760.83万元。202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39.93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7,800.76万元。
  (四)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长期应收款期初坏账准备余额0.89万元。2025年度按照组合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15万元。公司长期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2.05万元。
  (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合同资产期初减值准备余额619.67万元。2025年度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81.36万元;根据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减值准备65.31万元。公司合同资产期末减值准备余额635.71万元。
  (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存货期初跌价准备余额0.00万元,2025年度计提跌价准备21.08万元,公司存货期末跌价准备余额21.0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311.02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89.11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2025年度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71万股。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恒”)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天恒拥有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人。
  业务信息:中天恒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36,752.1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43.0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含内控)1,209.1万元。2025年中天恒承担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89万元,与公司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天恒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437.01万元,2025年9月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天恒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阶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天恒关于公司审计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并提出建议,为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提供帮助。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8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毕方庆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和刘成安先生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建议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和津贴;内部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2026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波先生、刘莉女士、曹怀轩先生、郑云红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和刘成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政策及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兑现2025年度薪酬。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同意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政策和2026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波先生、曹怀轩先生和郑云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2026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是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最高限额,具体授信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等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现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2024年1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激励对象的离任文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8.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91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本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唐丽子
  高 照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已于2025年3月27日实施,且公司目前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故本次回购注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丽君)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在财务管理及审计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嘉毅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中润华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云视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易能智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经理,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美国岱字棉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先正达种业中国CFO、蔬菜业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北京雅迪数媒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清志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北京精益理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谦询(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自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1次,亲自出席11次,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5次,亲自出席5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0.5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信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九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了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刘成安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刘成安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丽君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旭)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计算机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徐州)计算机系计算机教研室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徐州)计算机系主任助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学院计算机系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兼副院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1次,亲自出席11次,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5次,亲自出席5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5日。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九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刘成安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刘成安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旭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成安)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在法律诉讼、风险合规及公司治理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正高级职称(教授)。现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师、研究生导师,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省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工程法学会理事、青岛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仲裁委仲裁员、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历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2025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7次,亲自出席7次,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3次,亲自出席3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2次,亲自出席2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信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五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公司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成安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克)
  本人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鼎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及时、深入地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在财务管理、投资并购等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现任珠海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溢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总监,华泰车轮毂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杰米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事业部总裁,赛伯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11次,亲自出席11次,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公司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出席股东会5次,亲自出席5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全部议案认真审核,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对股东会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能够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未缺席相关会议,未对专门委员会各类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充分发表本人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审核交易条款、定价方式、交易额度等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审计风险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方案汇报,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特别对于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性,是否足额提取各项损失拨备与审计师进行了详细询问和了解。对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本人及时与公司沟通,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均符合最新上市监管规则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及时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1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子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电话、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与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九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聘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收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辞任函》,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刘成安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刘成安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五)聘任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亓玉浩先生的相关履历等材料,认为亓玉浩先生具备任职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原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前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经审核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财务审计、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建议,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克
  2026年4月8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61项,涵盖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经营与管理事项。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充分调研与审慎论证,确保了决策事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董事会共召集、组织召开股东会5次,审议通过议案24项。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各类投资者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确保相关决议均已得到有效落实。
  (三)监事会改革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取消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依法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等方式,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实现了监督职能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深入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2025年,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情况
  2025年,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核心治理文件进行了系统修订。同时,新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七)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开展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满足股东、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情况的了解需求,2025年,公司累计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128份,内容涵盖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财务数据等,为股东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致力于构建良性互动的市场形象。2025年,通过业绩说明会、专项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及研究机构进行沟通。同时,持续优化日常沟通机制,依托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认真听取并反馈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多层次的沟通实践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能见度,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与信心。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培训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2025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深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9次。通过培训,持续增强管理团队的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了决策水平与合规管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2025年重点工作总结
  2025年度,公司深耕能源行业数智化转型主赛道,聚焦人工智能、智能矿山、智慧化工、智慧电力与新能源等核心领域,致力于为能源行业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以市场重构、产品升级、管控提效为核心抓手,在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实现逆势增长。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7亿元,同比增长1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0.51万元,同比降低1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94.29万元,同比增长0.59%。
  (一)市场营销战略重构,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公司以战略重构、区域深耕、生态协同、海外突破为着力点,全面重塑市场营销体系。通过整合两级公司营销、售前及品牌资源,成立市场营销中心,推行矩阵式营销模式,实现市场端与业务单元的高效协同。全年销售合同额逆势增长10.61%,外部市场合同额占比达41.73%,创历史新高,“大营销”战略红利充分释放。区域深耕取得实质性进展。华东区域深耕山东能源核心市场,锚定数智化转型主线,推动重点项目落地,以标杆项目筑牢区域基本盘,为公司业绩提供稳定支撑。华北区域聚焦人工智能及矿鸿应用,中标7对煤矿项目,实现区域战略突破。西北区域中标煤矿智能矿山整体建设项目,首次拓展外部露天煤矿市场;落地甘能化调度指挥中心等项目,甘肃区域实现重大突破。西南区域中标贵州能源集团4个项目;深化与云南能投集团合作,业财一体化平台覆盖333家单位、500余个核心流程,业务合作持续深化。生态共建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积极联动华为、腾讯、中控等生态伙伴,与山东黄金、万华化学等16家目标客户建立业务链接,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二)人工智能迭代升级,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公司聚焦人工智能领域,新拓黄玉川、新塘等30余对矿井,累计落地7大行业220余个生产应用场景,覆盖国内17个省市、100+家单位,有效赋能能源企业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双提升。持续攻关关键技术,成功发布“云鼎伏羲化工大模型”,推出气化配煤智能优化、甲醇精馏工艺优化等6大高价值场景应用。其中,甲醇精馏装置人工智能优化应用关键参数实时寻优,吨甲醇蒸汽消耗下降约3.2%,年综合创效约450万元;气化配煤智能优化系统误差率由8%降至3%,吨用煤成本降低0.5元,煤质检测化验周期由1-2周降至5分钟,年节省用煤成本115万余元。上线仓颉智能体平台,实现“数据一模型一智能体”全链路贯通,推动大模型深度融入业务全场景。报告期内,公司AI业务确认收入2.53亿元。
  (三)智慧矿山创新突破,传统领域价值持续释放。公司打造国内首个全业务切片网络,入选国家能源局技术规范,并在西部矿业、凤凰山铁矿等项目中实现规模化复制,合同金额达4,167万元。人员定位产品经工艺优化与系统重构,稳定性显著提升,完成非煤领域及新企标细分型号样机研制。GIS平台升级至2.0版本,发布全息采掘工作面、透明地质探测融合等核心能力。智能煤质检测系统完成小型化、集成化升级,交付周期压缩至28天以内,检测时间最快15分钟,精度误差控制在0.2%以内。拓展数据治理咨询和运营业务,落地贵州能源、山钢集团等企业,形成覆盖数据治理规划咨询、平台建设、实施运营能力;联合腾讯云发布《矿业数据治理白皮书》,通过煤矿冲击地压大数据分析平台等典型案例,为矿业行业数据治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四)体系再造逆势突破,第二增长曲线初具规模。公司紧盯产业转型方向,组建非煤矿山突击队,成功中标山东黄金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西部矿业切片网络等10余个项目,非煤矿山领域合同金额突破2,500万元,实现非煤矿山市场零突破。同时,瞄准化工及新能源赛道设立专业事业部,承接山东能源集团“陇电入鲁”配套白银1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智慧运维平台等标杆项目,新能源化工领域合同金额突破1亿元,第二增长曲线初具规模。
  (五)精益运营管控提效,发展根基更加坚实。公司全面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质效,为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项目管控体系持续完善。夯实项目标准体系底座,完善ERP实施、运维等5类项目管理规范,编制人员定位、AI产品、灰分检测等标准化交付手册,构建多领域标准化管理矩阵,项目交付质效显著提升。运维服务能力全面升级。拉通两级标准化运维架构,成立专业运维团队与统一客户服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客户满意度与服务质量同步提升。精益成本管控成效突出。强化全流程成本管控,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3.23%,采购成本较预算压降8.16%;积极争取科技创新研发类项目奖补资金620余万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减免创效2,300余万元,成本管控取得显著成效。
  三、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当前,我国能源行业智能化建设已进入加快发展、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国家关于能源行业智能化建设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30年的发展目标,包括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等部署,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有力保障。能源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符合国家未来产业发展逻辑和方向,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能源行业转型应用场景亟需探索更为深度的技术融合与创新应用模式,业内传统服务商与科技巨头多维竞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二)公司发展规划
  云鼎科技秉持建设一流的数智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发展愿景,聚焦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主赛道,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为支撑,深耕智慧能源重点业务场景,构建“解决方案+产品+服务+运维”全链条盈利模式。力争“十五五”末,成为一流的数智化解决方案提供商,行业影响力进入国内第一梯队。
  (三)2026年度主要经营措施
  1.深耕市场拓版图,全域营销启新程。公司始终将提升市场占有率作为核心经营目标,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政策导向,深入贯彻“深耕存量、突破增量、拓展边界”发展战略,全力构建全域、多元、高效的营销体系,保障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一是筑牢核心市场根基。将山东能源集团作为核心大客户,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在山东能源集团各产业板块横向拓展、全面覆盖。紧抓山东能源集团内部新能源化工领域的发展机遇,挖掘伏羲化工大模型的应用落地场景,全力打造标杆案例,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二是拓展全域市场布局。精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国电投、中煤能源、云南能投等核心客户,不断深化与客户的合作黏性;持续巩固陕蒙、新疆、云贵等成熟区域的市场份额;加速开拓江西、青海等新兴区域,稳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紧盯“人工智能+”带来的重大政策机遇,集中优势资源攻坚突破,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影响力。三是推进海外业务突破。借助核心生态伙伴的海外渠道优势,积极布局东南亚、中亚能源市场,搭建海外业务常态化运营体系。逐步推动海外业务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2.非煤领域谋新篇,多元发展添动能。为优化业务结构、降低单一领域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大在非煤领域的战略投入,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推动技术适配转化。以“AI+产品”为核心发展路径,将煤矿智能化成熟技术与能力向非煤领域进行适配转化和迭代升级,持续完善非煤矿山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攻坚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等刚需产品研发,全面构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全场景服务能力,满足非煤领域客户的核心需求。二是打造标杆产品与方案。以凤凰山铁矿等项目为试点,集中优质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标杆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非煤领域解决方案,降低市场拓展成本,提升项目落地效率。三是深耕头部企业客户。深耕山东黄金、西部矿业等非煤领域头部企业,灵活整合生态伙伴与渠道资源,精准对接客户需求,精细提供专业服务,实现非煤业务的跨越式发展,构建“煤与非煤协同发展”良好格局。
  3.精研产品强内核,竞争新优展锋芒。坚持“产品为王、价值引领”的经营理念,以优质产品与专业服务巩固市场地位,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一是完善产品管理体系。落实标准化管理流程,构建以价值驱动为核心、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抓手的产品管理体系。聚焦客户痛点持续优化产品组合,不断提升产品的标准化水平和可复用能力。针对细分赛道实施“轻度定制+快速交付”模式,严控经营成本;针对高端客户实行“咨询牵引+量体定做”模式,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规模化供给与个性化需求的有机统一。二是优化核心产品矩阵。保障人工智能、人员定位、切片网络、GIS平台、智慧洗选、煤质检测等明星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迭代升级,夯实行业领先优势。深化数实融合,围绕质检缺陷识别、工艺优化、设备预警三大方向,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案,持续拓展AI预测分析应用场景。研发多模态智能体及轻量化AI训练平台,构建“大模型做决策、小模型做执行”的技术体系,降低AI应用门槛,加快AI一体机的研发与市场推广进度。三是推动产品优化迭代。持续优化完善煤炭GIS平台功能,拓展灾害预警、储量监测等应用场景。以建设选煤厂“黑灯工厂”为目标,围绕现场无人值守与智能控制等核心场景,完善智能选煤综合管控平台功能,提升智能重介、智能浮选、智能浓缩与智能管理等核心能力,力争实现3项以上新技术示范应用。积极拓展数字孪生业务,聚焦非煤、新能源、化工工作面,推行“1+N”数字孪生布局,拓宽业务覆盖范围。
  4.精益管控降成本,提质增效焕活力。扎实推进“三降两强化”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盈利能力。一是多措并举降成本。压降设计成本,优化硬件成本结构,通过自研板卡、工艺迭代,推动网络类、定位终端等核心产品成本下降;共建组件与低代码平台,完成高复用组件改造,落地智能体应用场景,提升设计效率、降低研发成本。压降采购成本,强化采购与方案设计协同,从源头优化成本结构;通过框架采购、集中采购、动态比价等方式,实现综合采购成本同比下降。压降交付成本,强化项目全流程管控,优化实施流程与资源配置,缩短交付周期、提升人均效能;通过标准化组件复用、AI智能运维等方式,力争项目交付成本较预算合理降低。二是精准发力增效益。强化政策创效,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校企、生态合作沟通机制,主动研判、精准对接各类扶持政策。确保普惠政策应享尽享,力争竞争性项目提前布局,通过最大化争取政策红利,将其转化为公司实实在在的经营效益。强化资金回笼效能,依托“云智平台”实现合同履约、回款全流程可视化监控,健全应收账款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严控应收账款新增风险,加快资金回笼,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现金流稳定。
  5.建强体系激活力,人才队伍筑根基。巩固市场化机制改革成果,以人才为核心、激励为杠杆,健全市场化管理体系,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管理效能与团队凝聚力,为公司战略落地提供坚实保障。一是优化管理流程机制。系统梳理人力资源全链条业务,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权限定位、职责边界,理顺管理链条、压实管理责任,实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提高人均创效能力。二是筑牢高质量人才梯队。持续做大做优“人才蓄水池”,深化“云雀”校招品牌影响力,精准引进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借助技术联盟、行业峰会、校友推荐等多元场景,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齐人才短板;同步启动人才标准体系建设,聚焦项目经理、技术经理、客户经理三类核心岗位,制定并落地专项培养方案,动态更新完善人才库,实现人才精准储备与全周期动态管理。三是探索多元市场化激励。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激励相关规定,探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的市场化激励机制,聚焦核心岗位、关键人才,设计灵活可行、合规有效的激励方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以精准激励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汇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提案1.00-10.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9.00、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30日、5月6日一5月7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业峰;
  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邮政编码:25000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9”,投票简称:“云鼎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出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其他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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