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1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6,567,768股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非公开发行4,642,500股已于2025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实际控制人包爱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1,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周巨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前述股份系财产分割所得。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包垚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包思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包航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该三人股份为继承所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包秀锡先生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该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张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5,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7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包秀银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9%;包爱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8%;周巨芬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包垚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包思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包航榆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张东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
  ■
  ■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自南亚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南亚新材回购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在南亚新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南亚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南亚新材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南亚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为准)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承诺如下:
  “1、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南亚新材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4)南亚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5)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的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7)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2、本人如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集团”)或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盈投资”)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4)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3、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拟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1,640,000股;实际控制人包爱芳拟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180,000股。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其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他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