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3月28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6年3月28日在公司厂区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6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厂区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