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公司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印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拟任董事2人,列席2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智淳、喻心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