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吉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6.91元/股(含,实施权益分派并调整后的最新价格)调整为人民币65.76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6.91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76元/股(含)。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4月7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91元/股(含,实施权益分派并调整后的最新价格)。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6.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5.5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74.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6.91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7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 按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76元/股(含)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数量10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计划回购数量不少于7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石油燃气”)、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新加坡碳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氢能源”),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另有人民币120,000.00万元属于已有担保额度,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 ●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华凯石油燃气、九丰集团、碳氢能源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459.68万元、38,016.85万元、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1,966.04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4月6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华凯石油燃气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莞分”)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与华夏莞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华凯石油燃气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原为九丰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厚支”)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为碳氢能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横分”)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现因业务需要,公司与工行厚支、工行横分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九丰集团、碳氢能源共同提供担保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解除原签署的上述相关担保合同,该事项不涉及新增担保发生额和总担保金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决议授权,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0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累计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1,312,607.65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融资需求,可有效支持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符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要求;各被担保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1,966.04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弘能源”或“标的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概况 为满足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及建设用地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和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庆华丰能源就丰弘能源(其前期已承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地购置等支出)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中,九丰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庆华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总经理吉艳女士担任庆华丰能源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庆华丰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本次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交易类别为九丰集团向关联方庆华丰能源出售股权。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丰弘能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6,003.92万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丰弘能源的股东权益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庆华丰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广州丰弘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8002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丰弘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6,011.86万元。在此基础上,本次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6,000.00万元,其中,九丰集团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本次交易的定价与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价值差异较小,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九丰集团(甲方1)、 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2) 乙方(受让方):庆华丰能源 (二)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2月28日。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负债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50.53万元,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8,762.3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011.86万元。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26,000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1、甲方2按照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享有并收取本次股权转让的对应价款。在交割先决条件满足后的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转让价款。 (三)过渡期安排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割日(即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下同)的期间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甲方应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下行为(除非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1)处置标的公司重大资产; (2)对外提供担保; (3)新增债务或进行利润分配; (4)修改公司章程。 (四)交割先决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甲方以下列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实现为前提: (1)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严重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甲乙双方已适当签署本协议; (3)标的公司已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适当批准; (4)标的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5)甲方及乙方均已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适当批准。 2、于交割日当日,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就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向乙方发出一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出资证明书以及更新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 3、于交割日当日,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标的公司所有经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标的公司各类印章,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财务账册,银行U盾、密码、网银证书及操作权限,合同档案及其他经营资料)。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盖章且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为满足关联方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及建设用地需求,经综合考虑,由庆华丰能源受让九丰集团、天津汇泽盛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丰弘能源50%股权。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定价,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庆华丰能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庆华丰能源资信情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4、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吉艳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九丰集团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与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未来丝路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建设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30.33亿元),其中公司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庆华丰能源累计出资的金额未超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出资额度范围。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