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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交易的产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正常的业务往来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亦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发表了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雪华、陈红良、陈晓琳、谢国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董秀良、李海龙、冯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董秀良、冯晓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形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职。 二、其他事项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董事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秀良、李海龙、冯晓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均已审核无异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雪华 陈雪华,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卢本巴希大学名誉博士。曾在桐乡市炉头乡翔厚村村办化工厂、桐乡市华信化工厂工作。2002年,陈雪华先生合资创办浙江华友钴镍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200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雪华先生目前还兼任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陈红良 陈红良,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农行浙江信托投资公司桐乡证券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桐乡营业部、桐乡市华信化工厂工作。2002年5月起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3、陈晓琳 陈晓琳,女,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华友控股集团董事长助理、安徽华创副总经理、华友控股集团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4、谢国平 谢国平,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6年至2025年12月供职于香港商报社,先后担任香港商报驻浙江办事处主任、香港商报社长助理等职;获聘为“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导师”;2026年1月加入公司。 5、王军 王军,男,1970年10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中国企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香港秘书公会资深会士(HKFCG)。王军先生在有色金属行业从业三十余年,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以及海外大型矿业公司驻地管理经验,并曾担任中铝国际CFO兼董秘、中铝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及资本运营部主任,以及中国铝业CFO兼董秘等职位。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和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秀良 董秀良,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数量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系书记、系主任。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起任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海龙 李海龙,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合规专家库成员。现任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冯晓 冯晓,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标准。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的审计费用为4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相关指引要求,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营业务,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始终聚焦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坚持“上控资源、下拓市场、中提能力”的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一体化产业优势、国际化经营优势、生态化发展优势,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0.19 亿元,归母净利润61.10亿元,较上年同比大幅跃升,创造了历史最好经营业绩,推动了公司实现高效益、高质量的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锂电材料业务发展”为核心,以“能源金属、能源材料”为新的增长极,发挥放大“产业一体化、技术核心化、经营国际化、发展生态化”的优势,牢牢把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本质,贯彻“稳中求进、进中求胜”的工作要求,落实“科技支撑、市场导向、统筹协同、强化保障”的经营思路,加快海外资源开发、国际产能合作及全球市场布局,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与发展效能,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2025年,公司深入实施“支撑产业、引领未来”的科创战略,加快技术进步与产品研发,推进装备创新和集成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累计168,217.23万元,同比增幅29.38%,研发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全年公司新增专利授权105项,累计专利授权667项;牵头制定的两项国家标准经国家工信部批准发布;两个技术项目分别荣获2025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一项三元前驱体技术入选工信部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一项三元材料生产工艺入选国家发改委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公司聚焦先进工艺、关键装备、核心技术,推动全产业链各环节技术升级突破,在资源开发、有色冶炼、前驱体和正极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并在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低空飞行、具身智能等新兴应用领域电池材料研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公司高端产品的市场拓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当前,新质生产力已成为驱动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新能源材料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正朝着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轻量化及快充化迭代演进;与此同时,随着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电动船舶等新兴应用场景的蓬勃兴起,电池的定位将由终端应用的关键子系统转变为基础赋能单元,为更多的终端应用场景提供能源保障。未来,公司将紧跟科技革命与能源转型的时代脉搏,坚持“支撑产业、引领未来、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科创战略,持续加大科研投入,聚焦“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装备创新、集成创新”,强化科研队伍保障、机制保障、投入保障,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关键少数”的履职担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力量,其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公司发展大局。2025年,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关键少数”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其合规履职意识,提升其合规履职能力,引导“关键少数”严守履职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公司董事会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机制,明确履职权限、责任与流程,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核心作用,以及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经营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研究、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完善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研究论证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健全回报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达38.76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坚定意愿和稳健的财务能力。2025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9.48亿元。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净利润比例为76.30%,切实让投资者分享到公司发展红利。 未来,公司将全力做好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将发展成果持续转化为股东的实际收益,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坚持以股东中长期利益为核心导向,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进一步赢得资本市场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与股东双向赋能,全力构建健康的资本市场生态。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透明度 2025年,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使投资者更加便捷、及时地获取公司重要信息,上市公司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获评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A级评价。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拓展与资本市场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多维度、多渠道回复投资者关切,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理解,及时有效地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最佳实践案例”。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特点,构建分层沟通体系,提升投关人员专业度与职业能力,增强路演沟通的精准度,及时有效地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邀请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情况充分沟通交流。依托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邮箱、现场调研、投资者交流会等线上线下多维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多措并举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本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为规避和转移金属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镍、钴、锂、铜等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外汇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为LME、CME、SGX 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市商、银行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合规公开交易场所。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业务单日最高外汇敞口余额为等额30亿美元。 ● 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汇率等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流动性、资金、技术、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镍、钴、铜、锂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决定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外汇风险敞口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二)业务类型及交易金额 1、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的套期保值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套期保值规模应与当年现货产量以及资金实力相匹配。根据公司原材料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前述保证金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2、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前述保证金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业务单日最高外汇敞口余额为等额30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为LME、CME、SGX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市商、银行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合规公开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的相关交易,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镍、钴、铜、锂及大宗商品贸易和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资金风险:由于交易保证金不足可能导致所持仓位被强制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坚持“只做保值不做投机”的基本原则,严格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决策。 (二)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以有效防范交易业务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四)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五)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38元/股。 ●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41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4)。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4年5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3、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 派息时,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23.88-5÷10=23.38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14.56-5÷10=14.0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30.91-5÷10=30.41元/股。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38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4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建设华友集团总部科技大楼。 ●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95,822.73万元与华友控股合作共建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与华友控股按照64.60%和35.40%的比例分割产权并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2026年3月31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华友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036.35万元。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十五五”期间,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企业使命升级为“成为全球能源材料行业领先的科技企业”,并明确以“科技华友、绿色华友、开放华友、责任华友、奋进华友”为五大战略举措,矢志创建“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创建世界一流企业不仅需要行业的领军人才,还需要大量基础技术研发人才、产品应用开发人才、生产工艺改进人才和配套的硬件设施,鉴于现有办公场地空间有限、功能单一,且存在多地分散租赁办公场所的现状,已难以匹配公司“十五五”战略升级需求。 此外,公司极具特色的“产业一体化”业务布局,从原料、制造到销售环节已经覆盖五大洲、十余个国家和地区,业务复杂度、管理复杂度快速上升。针对发展过程中的这一问题,公司“十五五”期间将着重构建“总部经济”,大力提升总部统筹功能,集聚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生产要素,形成辐射全球的资源调配网络,优化资源布局,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 受规划控高调整、地块土地产权无法分割等因素影响,公司原计划通过租赁控股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拟建设的总部大楼来满足相关场地使用需求。2025年11月,因本项目所在地块土地规划调整,且允许竞拍人以按份共有形式参与竞拍,项目建成后亦可进行产权独立分割,原有项目用地重新进入竞拍程序,公司遂以按份共有方式参与该地块的联合竞买。为减少未来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提升公司独立性,公司与华友控股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约定在浙江省嘉兴市桐城委[2019-171]地块上合作建设华友集团总部科技大楼(以下简称“总部科技大楼”、“本项目”),建设总金额为148,332.41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以下同),其中公司持有份额64.60%,对应投资金额为95,822.73万元,华友控股持有份额35.40%,对应投资金额为52,509.68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依据上述比例进行产权分割并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项目将打造集商务办公、专家配套、品牌展示、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总部综合体,内设功能分区明确的商务办公楼、专家人才楼及配套服务设施,精准承接人才规模扩张需求,为高端人才与行业专家提供高品质、一体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大幅提升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核心优势,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上述投资金额包含了公司按比例购买华友控股前期已建设的在建工程。公司委托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对华友控股前期已建设的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并参考评估价值与华友控股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42,056.94万元(不含增值税)购买上述经评估的在建工程64.60%份额,包含建安工程、前期费用、设备预付款、规费等项目。 2025年11月,公司以13,178.40万元价格与华友控股联合竞拍桐城委[2019-171]地块,并按《国有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各自支付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竞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2026年3月31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友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1,036.35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介绍 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华友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共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本项目用地由华友控股竞得,鉴于彼时该地块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上述地块产权不得分割,故初始阶段由华友控股作为主体实施土地竞买及项目建设。后经土地规划调整且允许竞拍人以按份共有形式联合参与竞拍,该地块重新公开出让,项目建成后产权独立分割。2025年11月,由公司与华友控股以按份共有联合竞得该地块并按《国有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各自支付相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本项目位于浙江嘉兴桐乡凤凰湖大道东侧、濮凤路南侧、二环东路西侧、火烧桥港北侧。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38万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05万平方米(最终以法定部门测绘面积为准)。项目拟规划办公楼层合计38层,预计可满足约2,700人的办公需求,其中公司配套工位约2,000个,并配套建设约1,480个车位;拟规划专家人才办公楼23层,预计可满足220名专家的办公需求;并配备相关生活配套设施,全面实现办公与生活配套一体化运营,为高端人才提供高品质工作生活保障。 目前本项目尚在建设中,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与华友控股按照64.60%和35.40%的比例分割产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196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经评估的价值确定,交易价格为42,056.94万元(不含税)。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65,104.68万元,与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2,047.96万元,增值率为3.25%。其中归属于公司的份额价值为42,056.94万元,华友控股的份额价值为23,047.74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利用购买资产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共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总投资与已投入资金确认 双方确认,本项目的估算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48,332.41万元。其中,甲方出资占总投资额的64.60%,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5,822.73万元;乙方出资占总投资额的35.40%,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2,509.68万元。 因本项目前期工程由乙方负责实施并已投入资金,按照《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196号),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65,104.68万元。双方协商,对在建工程进行份额划分并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归属公司的份额价值为42,056.94万元,归属华友控股的份额价值为23,047.74万元,分别计入双方各自对本项目的出资。 2、资金支付 在建工程划分转让完成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支付后续所有工程款项及其他款项,直至项目建设完成。双方应各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比例出资。 3、产权归属与使用安排 项目建成后,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产权分割并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 双方就各自产权证下土地及建筑物享有独立的权益。 (二)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前期已建设的本项目在建工程部分转让给乙方。该在建工程占地面积约3.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05万平方米(上述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具体转让范围以双方现场踏勘确认并签字盖章的附图为准。 2、转让价款 根据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在建工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056.94万元(不含税)。该价款已包含工程建设投入、相关许可权益等全部费用。 六、本次关联共同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合作建设总部科技大楼,系公司顺应“十五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强化业务领域协同联动,全面提升总部统筹协调功能,加快集聚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核心生产要素,构建辐射全球的资源调配网络,优化整体资源布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物业费等日常关联交易,若后续涉及相关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系公司推进“十五五”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升总部统筹协调功能,加快集聚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核心生产要素,优化整体资源布局。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合作建设华友集团总部科技大楼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实施本次交易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同时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华友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应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金额为 1,036.35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华友钴业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友钴业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后,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1、非独立董事薪酬 董事会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具体薪酬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度,内部董事按工作绩效情况确定最终薪酬情况;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陈红良、方启学、王军、陶忆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薪酬 董事会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18万元(含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钱柏林、董秀良、李海龙回避表决。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会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具体薪酬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按工作绩效情况确定最终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华友钴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友钴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依据有关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决定其报酬。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1,3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总额度内申请融资授信业务,在1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总额度内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融资租赁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6年度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业务单日最高外汇敞口余额为等额30亿美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独立董事钱柏林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董秀良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海龙2025年度述职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出具的《华友钴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友钴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华友钴业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友钴业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红良、方启学、王军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同意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新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新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ESG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与监督。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雪华、陈红良、陈晓琳、谢国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董秀良、李海龙、冯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华友钴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70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8,2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首次授予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5年3月7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6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1,07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70名激励对象共计3,528,2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月23日 (二)登记日:2025年3月7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3,528,280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1,070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该部分1,0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1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外,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由于激励对象中6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7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5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5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41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99,980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6,724,497元变更为人民币1,893,524,517元,公司股份数由1,896,724,497股变更为1,893,524,517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1,012,101.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1,896,727,4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8,363,748.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5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0,378,757.8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48,363,748.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在全球绿色转型与产业智能化浪潮的双重推动下,锂电正极材料行业正迈入以高质量发展和结构性增长为特征的新阶段,市场对能量密度更高、综合性能更优的正极材料需求日益提升。作为锂电材料行业的头部企业,公司打造的锂电材料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覆盖境内外多个区域,贯穿上游镍钴锂等矿产资源开发,中游镍、钴、锂、铜等金属材料冶炼,以及下游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等诸多关键环节和多项产品种类。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上游资源开发方面投入较大,且一体化产业链的多品类业务对营运资金周转需求较高,资金规模需求显著。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6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镍钴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管控财务费用,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预计收益水平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同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十五五”期间,公司坚持以创造客户价值、引领产业发展为使命,持续深化海外资源、国际制造、全球市场的经营格局,推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全面落实科技华友、绿色华友、开放华友、责任华友、奋进华友五大战略举措,持续提高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且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27,847,80股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23.38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400,900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4.06元/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数量:14,300股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30.41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4)。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4年5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13、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华友钴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 8、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注:①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新增、转让退出、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则应剔除因子公司该等行为所发生金额带来的对公司业绩考核及费用的影响,基数年2022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101,867.41万元,较2022年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8.53%;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计值为1,313,642.27万元。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该部分1,0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因此,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6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7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38元/股。 3、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此,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5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原因而离职、1人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激励对象中5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2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6元/股。同时,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4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行终止,亦不影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199,98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召开可持续发展月度例会,频率为每月1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已形成董事会一战略委员会一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一ESG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小组的四级ESG管治架构,董事会作为公司 ESG与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最高决策与责任机构,负责监督并审批公司 ESG与可持续发展方针及相关重大事项。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中,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及原因如下: 1、科技伦理:本公司未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故暂不涉及该议题。 2、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锂电材料制造及有色金属冶炼,主要面向B2B企业客户,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收集个人数据。业务数据以生产运营数据、工艺技术参数、商业合同信息为主,不涉及大规模个人隐私数据处理,亦无面向公众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因此,该议题对公司既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也不具有影响重要性。 3、尽职调查:公司已通过供应商准入审查、日常审计、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等方式对上游供应商进行管理,相关风险已在“供应链安全”“人权保护”议题中充分披露。目前公司未涉及需要开展专项尽职调查的重大投资并购活动,且现有治理架构已覆盖投资合规审查职能。因此,单独设立“尽职调查”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额外的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 4、环境管理:公司已建立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环境管理风险已通过“污染物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议题充分披露。作为独立议题,“环境管理”框架性内容对公司不具有超出上述具体议题的额外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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