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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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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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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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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邦基宏运饲料有限公司、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临沂邦基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三年。本次为担保合同有效期内还款续贷,原担保合同额度保持不变,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2025年6月,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三年。本次为担保合同有效期内还款续贷,原担保合同额度保持不变,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2月25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788.71万元。
  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3月30日,公司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下属子公司海阳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5.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990.00万元。
  2026年3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展票据业务提供担保700.00万元。
  2026年3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4,537.89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的融资业务以及原料供应商的采购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64,463.71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9,054.88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71%、15.2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5,536.29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945.12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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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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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三)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与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64,463.71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9,054.88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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