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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从而提高了财务公司管理运作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4,979,555.98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31,189.65万元;2025年财务公司实现利息收入184,404.35万元,实现经营利润84,119.26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3,534.71万元。财务公司业务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同时与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了互信度。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453,258.31÷(8,128,522.65+4,217.25+233,549.44)=17.37%,资本充足率高于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5,047,680.81万元/8,072,679.53万元=62.53%,流动性比例高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6,238,698.09万元;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存款余额10,446,157.88万元+实收资本634,000.00万元)*80%=8,864,126.30万元。贷款余额低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万元,资本净额1,453,258.31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为166,663.40万元,资产总额的15%=资产总额11,983,857.04万元*15%=1,797,578.56万元。票据承兑余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为166,663.40万元;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存放同业余额4,979,555.98万元*3=14,938,667.94万元。票据承兑余额不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票据承兑166,663.4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0万元=166,663.40万元;资本净额1,453,258.31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3,528.53万元,存款总额的10%=10,446,157.88万元*10%=1,044,615.79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投资总额514,043.34万元,资本净额的70%=1,453,258.31万元*70%=1,017,280.82万元。投资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为1,209.48万元,资本净额的20%=1,453,258.31万元*20%=290,651.66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55,013.66万元,贷款0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六、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2025年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769,436.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025年,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6,932,402.71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527.61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1,361.43元;防化装备研究院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45,679.98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715,802.9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500元;泵业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79,013.73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14,099.05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时间、质量指标、市场行情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综合因素,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984,918.47元。 3.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2025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14,038.07元。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966,152.89元。 二、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2笔应收款项,金额共计420,550.00元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2笔坏账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26,769,436.00元,共计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26,769,436.00元,减少净利润23,199,350.23元,减少所有者权益23,199,350.23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核销资产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核销资产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坏账、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共计26,769,436.00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意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769,436.00元。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致同意公司核销资产420,550.00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通过远期结汇,锁定未来时点结汇汇率,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效降低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概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二)资金规模总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额度不超过年出口收汇额的7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800万美元。 公司除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四)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如果到期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公司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或少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锁定出口订单收益水平,对冲外汇风险,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外贸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三)回款差异风险 公司根据现有外贸订单和历史数据进行回款预测,实际回款与回款预测可能发生较大偏差,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通过控制远期结汇规模,以年出口额的70%为限,将回款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遵照国资监管体系、交易所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三)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四)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公司审计部对远期外汇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锁定出口订单利润、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有序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基本额度授信业务。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陆亿元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捌亿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额度上限为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均为壹年。 公司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而确定。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17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发行99,138,2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已非公开发行股份36,210,025股,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04,949,989.2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0130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人民币418,949,989.2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含税)人民币9,0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用(含税)5,000,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404,949,989.25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1,631,821.35元(含中国建设银行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5,600.00万元)暂时闲置。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由于外部市场等原因部分项目已终止建设,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 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四)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约定; 2.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金融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六、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18年-2020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4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5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6年,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九、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风险可控,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邓华民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邓华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华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邓华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华民先生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华民先生简历 邓华民:男,1964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所长助理,重庆建安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已退休。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4月23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04月0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特别决议议案:8 4.上述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议案9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6.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4月2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04月27日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和成、刘雪静 联系电话:0830-2798361;0830-2796924 联系传真:0830-2796924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46605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6”,投票简称为“北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立足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及成本、自有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将坚持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2026年一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现金分红比例 未来三年(2026年一2028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当期经营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调整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制定、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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