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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园林股份 股票代码:605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B幢17楼173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8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济海启恒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祝艳、丁霞分别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2.95%、25.41%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祝艳、丁霞于2025年通过受让风舞发展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民主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祝艳、丁霞拟通过持有的基金产品济海启恒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风舞发展所持公司5.00%股份后,由风舞发展回购注销其股权或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购买其所持风舞发展股权等合规方式退出在风舞发展的投资。上述事项完成后,济海启恒将成为公司直接持股5.00%的大股东,祝艳、丁霞不再通过风舞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祝艳、丁霞分别持有风舞发展22.95%、25.41%股权,自本次公司股份过户至济海启恒名下之日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济海启恒与风舞发展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8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88,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1%。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161,237,408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6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济海启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风舞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5.00%股票合计6,788,129股转让给济海启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受让方济海启恒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在园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七楼 联系人:曹光泽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光洪) 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光洪) 日期:2026年4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光洪) 日期:2026年4月3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园林股份 股票代码:605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112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8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璟辉咨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1.27%股权,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璟辉咨询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11月24日通过受让园融集团股权的方式成为园融集团股东暨持股公司10.35%的间接股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民主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璟辉咨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园融集团所持公司10.35%股份后由园融集团回购注销其股权或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购买其所持园融集团股权等合规方式退出在园融集团的投资。上述事项完成后,璟辉咨询将成为公司直接持股10.35%的大股东,不再通过园融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璟辉咨询持有园融集团21.27%股权,自本次公司股份过户至璟辉咨询名下之日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璟辉咨询与园融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8,47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66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1,777,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3146%。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161,237,408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6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璟辉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园融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10.3538%股票合计16,694,142股转让给璟辉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受让方璟辉咨询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在园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七楼 联系人:曹光泽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光洪) 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光洪) 日期:2026年4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光洪) 日期:2026年4月3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园林股份 股票代码:605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代“济海启恒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幢15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祝艳、丁霞分别持有本次股份出让方风舞发展22.95%、25.41%股权,系出让方持股5%以上大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祝艳、丁霞于2025年通过受让风舞发展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民主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祝艳、丁霞拟通过持有的基金产品济海启恒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风舞发展所持公司5.00%股份后,由风舞发展回购注销其股权或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购买其所持风舞发展股权等合规方式退出在风舞发展的投资。上述事项完成后,济海启恒将成为公司直接持股5.00%的大股东,祝艳、丁霞不再通过风舞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祝艳、丁霞分别持有风舞发展22.95%、25.41%股权,自本次公司股份过户至济海启恒名下之日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济海启恒与风舞发展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061,8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161,237,408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6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风舞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风舞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5.00%股票合计8,061,871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在园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七楼 联系人:曹光泽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 (代“济海启恒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徐珊) 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 (代“济海启恒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徐珊) 日期:2026年4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 (代“济海启恒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徐珊) 日期:2026年4月3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园林股份 股票代码:605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朝晖路203号1503室-2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朝晖路203号1503室-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简介 ■ 2、合伙人出资情况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园融集团21.27%股权,系出让方持股5%以上大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璟辉咨询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11月24日通过受让园融集团股权的方式成为园融集团股东暨持股公司10.35%的间接股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民主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璟辉咨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园融集团所持公司10.35%股份后由园融集团回购注销其股权或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购买其所持园融集团股权等合规方式退出在园融集团的投资。上述事项完成后,璟辉咨询将成为公司直接持股10.35%的大股东,不再通过园融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璟辉咨询持有园融集团21.27%股权,自本次公司股份过户至璟辉咨询名下之日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璟辉咨询与园融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694,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538%。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161,237,408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2026年4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园融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园融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10.3538%股票合计16,694,142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璟辉咨询承诺自公司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在园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七楼 联系人:曹光泽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徐春辉) 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徐春辉) 日期:2026年4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徐春辉) 日期: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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