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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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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参见2026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732,791.12元,母公司净利润166,269,205.6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626,920.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8,021,605.11元,减去2025年已分配股利81,599,038.70元(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40,799,519.27元、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40,799,519.43元),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06,064,851.53元。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建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最新总股本1,542,30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61,692,316.52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本公司2026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6年4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提交公司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26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份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6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3日、4月7日分别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提案2、提案4、提案6为普通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提案3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7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5:30一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wangwx@xmgw.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 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732,791.12 元,母公司净利润 166,269,205.6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626,920.5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38,021,605.11 元,减去2025年已分配股利 81,599,038.70 元(其中,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40,799,519.27 元、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 40,799,519.43 元),2025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506,064,851.53 元。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最新总股本 1,542,307,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 61,692,316.52 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本项议案最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124,746,123.86 元(含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 40,799,519.43 元、三季度已分配现金股利 22,254,287.91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64%。 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本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港口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本公司2026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下同)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新增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2026年度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655,000万元,担保范围主要为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等)和履约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一年。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的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海衡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26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的采购业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系为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务贸易2026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海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新签订了以下对外担保合同: 1.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公司保证函》,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公司保证函》,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0.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港务贸易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 注:1.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上述数据为本公司合并口径。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3,620万元,除2026年度审议通过的总担保额度680,000万元内已签订担保合同的540,000万元之外,还包括之前年度审议通过的、尚处于合同期内的担保额度:(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7,020万元;(2)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市龙池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6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注册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保税区)虎屿路7号一楼105号之十八 法定代表人:梁水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1日 注册地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路268号3号楼302室H 法定代表人:黄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6楼B座1022室 法定代表人:黄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5日 注册地点: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注册资本:300万元港币 股权结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港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 本次进展公告仅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均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执行。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2,761.53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5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因担保事项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函》(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2.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司保证函》(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3.本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4.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5.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厦门港务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6.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7.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8.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9.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10.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海衡实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统一规范经营范围相关表述,并同步修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变更情况具体如下(以工商登记为准): ■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4日正式办理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项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公司股份总数由741,809,597股变更为1,542,307,91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1,809,597元变更为人民币1,542,307,91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关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表述调整及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借款、统借统还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其中,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2.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能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借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归还有息负债、日常经营周转、股权投资等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公司融资平台优势、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集装箱码头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借款,借款形式为自有资金借款和统借统还借款,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额度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集装箱码头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笔申请借款,具体借款形式及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行情统筹确定。其中,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截至2026年4月7日,集装箱码头70%股权由公司持有,剩余30%股权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持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概况 集装箱码头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5亿元,主营集装箱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旗下有海天码头、海润码头、嵩屿码头、国际货柜码头、新海达码头、海通码头、海翔码头等多个集装箱码头,共计32个集装箱专用泊位,岸线总长8916米,年通过能力超过1000万标箱,占厦门全港能力的3/4以上,是福建省的港口龙头企业。 ■ 2025年,集装箱码头合并口径集装箱吞吐量为940万标准箱,作为福建港口群的“龙头港”,助力厦门港继续保持中国第7大集装箱港口。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装箱码头资产总额1,362,171.47万元,负债总额465,246.45万元,净资产896,925.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64,363.12万元,归母净利润56,715.8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5年8月31日,集装箱码头资产总额1,315,064.94万元,负债总额412,328.65万元,净资产902,736.28万元;2025年1-8月营业收入186,597.39万元,归母净利润43,048.04万元(经审计)。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国际港务持有集装箱码头30%股权;国际港务亦持有公司76.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国际港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收购集装箱码头70%股权前,截至2025年底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余额为人民币6.54亿元。截至2026年4月7日,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27亿元。本次借款后,因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比例已超过其对应持股比例,故国际港务本次暂不同步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同股比借款。 (四)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公告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集装箱码头未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五)被资助对象的信用情况 集装箱码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式:自有资金借款、统借统还借款。 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借款协议签署情况:每笔借款的具体借款形式及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行情统筹确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集装箱码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按具体事项的开展签署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集装箱码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借款旨在满足集装箱码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集装箱码头归还有息负债、日常经营周转及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公司对集装箱码头的经营决策具有控制力,能够在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动态监管其借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主要基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及资金管理需要,并同步满足集装箱码头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筹措使用。集装箱码头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集装箱码头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程序合规,财务资助的发生系基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集装箱码头的生产经营,资金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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