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858.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0元/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李强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以7.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858.0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7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8.0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4,571.0639万股的0.64%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858.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3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50元; 5、本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6年3月2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7日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8.02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3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以7.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858.0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