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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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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胜投资”)通过其管理的系列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份4,937,2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季胜投资出具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系列投资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30,8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0%。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98,746,147股计算,具体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季胜投资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孚新科 股票代码:6883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97弄4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孚新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孚新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归属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其管理的系列投资基金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系列投资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30,8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0%。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孚新科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937,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三孚新科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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