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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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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6-01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股份318,23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1人,代表股份318,212,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12%。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1人,代表股份55,88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8人,代表股份55,85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0%。
  (九)董事9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7,77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5%;反对33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122,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42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8%;反对33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4%;弃权122,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7,764,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33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弃权136,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40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8%;反对33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弃权136,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7,76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反对39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78,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40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反对39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78,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7,74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37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115,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39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5%;反对37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3%;弃权115,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本制度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4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7,67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44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113,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31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44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6%;弃权113,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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