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鸣技术)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程立力先生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1,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0.00%,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昊鸣技术于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17,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58.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程立力先生、昊鸣技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3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注3: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有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5年4月3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程立力先生、昊鸣技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