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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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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6年4月3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其中,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徐小宁、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需逐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横琴兴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82,854,55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出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3,420,028.2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需与发行对象横琴兴赢签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方法、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授权董事会修改、调整本次方案内容,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
  3、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定、签署、修改和执行本次发行募集项目投资运作相关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履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
  6、选任、聘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股票后根据最终发行结果,确认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与前述事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市场重大变化,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十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1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
  4、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1,285,702,52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33,420,028.2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82,854,55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568,557,074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00万元至-13,5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00万元至-13,500.00万元,按区间中值计算,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11,750.00万元。在预测2026年度业绩增长幅度时,以前述假设的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基础,以持平、增长10%(减少亏损10%)、增长20%(减少亏损20%)进行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注:上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得出。
  (三)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旨在补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为有效防范摊薄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经营业绩和未来回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契机,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3、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止。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将由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应的承诺。”
  (三)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后,横琴兴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黄芝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横琴兴赢、黄芝颢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于2026年4月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2,854,55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3,420,028.20元(含本数),由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兴赢”)以现金方式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82,854,554股A股股票,认购对象横琴兴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拟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933,420,028.20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
  (二)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横琴兴赢暂无控制其他企业。
  (三)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发行对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横琴兴赢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横琴兴赢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导致横琴兴赢与上市公司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设立于2025年6月3日,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故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无重大交易。
  (六)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2,854,5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33,420,028.20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横琴兴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4月3日
  (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认购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0元,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宜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6年4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80%。该发行价格尚须经甲方股东会批准。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即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锁定期
  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854,554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协议签署后,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调减认购股份数额。
  2、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金额总计为933,420,028.20元。
  3、锁定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政策进行调整并适用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的,则本次发行限售期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股票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交付和登记
  1、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
  如因未能满足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需在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如有)退回乙方。
  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认缴本次发行股份认购款项,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足额缴纳的;或在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前,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在满足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后,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的,则足额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前述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如有)退回给乙方。
  2、股票认购款的支付
  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的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股票交付和登记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剩余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退还乙方。
  4、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的“股票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交付和登记”之“1、履约保证金”、“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不可抗力及适用法律变更”、“违约责任”、“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行生效。
  3、除上述成立即生效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外,甲乙双方未对本次发行事宜附带任何其他限制性条款或先决条件。
  5、若本条第3款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成就,致使本协议主要条款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届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双方仍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契约义务。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2、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1)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对方利益的。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除了能够为公司研发、优化生产工艺等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还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能力,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受制于资金规模,公司业务发展波动较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7,000.24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88,724.56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流动资金规模将大幅增加,财务状况可大幅改善,有助于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得以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也将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增长,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与成本。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4月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证监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处分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2025年12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5]1445号),广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存在瑕疵,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未及时将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存放不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到位。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监管关注函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珠海中富在收到上述警示函的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此外,公司加强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82,854,5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33,420,028.20元,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兴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横琴兴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黄芝颢。
  4、公司及发行对象横琴兴赢已出具承诺,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履行支付认缴股份款项之义务,完成本次发行工作。
  5、根据相关方出具的锁定期承诺,横琴兴赢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36个月内不进行质押;横琴兴赢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黄芝颢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横琴兴赢其他投资人(珠海横琴兴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兴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穿透至自然人投资人陈芳、涂亮、申涛)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丝路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仁创科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创科能”)承诺本次发行前所持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6、横琴兴赢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投资人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没有向上市公司注入自有或关联方资产的计划。
  7、若本次发行能够完成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进展对股份变动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程序,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横琴兴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横琴兴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2,854,554股,发行后横琴兴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8.03%。
  本次发行前,新丝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7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新丝路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仁创科能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此,公司目前认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2.88%。
  根据新丝路及仁创科能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及本公司)均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任何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及本公司)对横琴兴赢提名的董事人选均投赞成票,不会以委托或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形式协助除黄芝颢外的他人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从而使他人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企业(及本公司)确保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及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黄芝颢及横琴兴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本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或更改”。
  同时,发行对象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且发行对象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席位中占2/3及以上。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黄芝颢,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横琴兴赢,情况如下:
  (一)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二)认购对象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如下:
  ■
  黄芝颢作为发行对象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发行对象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负责发行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将黄芝颢认定为发行对象的实际控制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与横琴兴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4月3日
  2、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认购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0元,不低于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宜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6年4月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80%。该发行价格尚须经甲方股东会批准。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即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锁定期
  (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854,554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协议签署后,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及/或注册文件的要求调减认购股份数额。
  (2)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金额总计为933,420,028.20元。
  (3)锁定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政策进行调整并适用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的,则本次发行限售期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此不作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4、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5、股票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交付和登记
  (1)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
  如因未能满足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甲方需在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如有)退回乙方。
  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认缴本次发行股份认购款项,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足额缴纳的;或在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满足前,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在满足本协议相关生效条件后,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的,则足额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前述履约保证金及其孳息(如有)退回给乙方。
  (2)股票认购款的支付
  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的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股票交付和登记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即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筹划实施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股份认购款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剩余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退还乙方。
  (4)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双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的“股票认购款的支付及股票交付和登记”之“1、履约保证金”、“声明、承诺与保证”、“保密条款”、“不可抗力及适用法律变更”、“违约责任”、“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行生效。
  (3)除上述成立即生效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
  ②乙方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③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外,甲乙双方未对本次发行事宜附带任何其他限制性条款或先决条件。
  (5)若本条第3款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成就,致使本协议主要条款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届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双方仍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契约义务。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8、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③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2)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①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对方利益的。
  9、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应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四、认购方的资金来源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及合法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占比不低于50%,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除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除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自筹资金不排除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等合法方式取得,具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不存在利用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在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个月内,不质押前述股份。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如需);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横琴兴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2、新丝路、仁创科能签署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2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珠海中富,股票代码:000659)自 2026 年 4 月 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
  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 年4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 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珠海横琴兴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兴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横琴兴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2,854,55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横琴兴赢将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8.03%。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71%,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2.88%。
  新丝路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及本公司)均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任何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及本公司)对横琴兴赢提名的董事人选均投赞成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横琴兴赢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席位中占2/3及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横琴兴赢。横琴兴赢实际控制人为黄芝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黄芝颢。
  三、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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