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
|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2026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3)刊载于202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关于2026-2027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2027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2027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6)《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8)《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和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9)《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10)《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1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3、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3、提案5至提案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4)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7需按照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且提案6至提案13需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6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一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或“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11,744,84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11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5,816,16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1,744,848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以及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10.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56.03万元。假设2026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较2025年度减少20%、较2025年度增长20%三种情形。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础,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1月末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的规模均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进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有所下降,但本次募投项目在长期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主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备较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平板显示材料及器件、触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建设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基于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协同性,该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主培养并组建了专业且具有丰富行业工作经验的微电腔显示(MED)技术管理团队,该团队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行业经验30多年的研究员级高工领衔的核心人才牵头组成,团队成员涵盖显示技术的产品设计、设备开发、设备维护、工艺制造及产品品质管控等多领域的运营、技术、管理、销售人才,并已经有成熟的产线运营、研发、制造经验。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及合作开发、国际领先的微电腔显示技术,公司已自主掌握微电腔显示屏用驱动背板、反射式彩膜(R-CF)以及微电腔显示屏的结构等核心专利技术,在结构、技术、设备等各类领域均已布局了相关专利。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已累计申请、授权71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65项;公司已获得合作方关于微电腔显示技术的长期授权许可和电浆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保障,结合公司持续自主申请的相关专利,从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充分的技术基础。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随着全球日益对低碳、环保、护眼显示的需求日益提升以及电子纸显示技术的进步和升级,彩色电子书阅读器、电子纸平板、电子记录本、护眼显示器、电子公交站牌、数字标牌、公共显示等中大尺寸彩色电子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成长空间广阔。 公司深耕新型显示材料及器件和触控器件行业三十多年,并专注于新型显示材料及器件和触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优质的海内外知名品牌客户资源,自2018年至今持续成为全球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细分市场的龙头厂商,拥有联想、惠普、戴尔、华硕等全球知名品牌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客户资源,并与Amazon、科大讯飞等电子纸终端整机品牌厂商逐步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应用领域是公司已有优质海内外客户资源的延伸和拓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努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完善与发展,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展开。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并将持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盈利能力,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具体详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一一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承诺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上午10: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秦湘灵、袁平、王战堂、李绍宗、独立董事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均因工作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174.4848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按照上述各项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以上各项子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7-6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刊载于2026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意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刊载于2026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和政策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授权董事会签署、拟定、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发行方案等),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承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条件变化、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止、终止等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刊载于2026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1号),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财务数据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等进行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核查,与审计机构和相关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就关注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