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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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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方正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方正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6年4月7日起新增委托方正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方正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2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2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 4 次。本基金每个季度观察可供分配利润,当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 时,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4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景顺,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6年4月7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6年4月7日10:30复牌,停牌期间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照常办理。若本基金2026年4月7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景顺长城标普中国A股红利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顺长城标普中国A股红利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将于 2026年4月1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红利100ETF景顺,基金代码:159188。
  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4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关于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6年4月7日起新增委托恒生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业务开通情况、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费率优惠情况以恒生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45楼-031单元及46楼
  法定代表人:宋跃升
  联系人:林智辉;潘慧;傅慧
  电话:(021) 2062 7888;(021) 6182 6444;(021) 6182 3868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 / 4008-308-008
  网址:https://www.hangseng.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 / 4008-308-008
  网址:https://www.hangseng.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景顺长城标普中国A股红利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仅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开通场外申赎模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允许的申赎模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或限制基金当日最大申购份额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标普中国A股红利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标普中国A股红利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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