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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4,158,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清洁能源 公司主要开展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理湖南境内的株洲航电、蟒塘溪、鸟儿巢3座水电站以及南洲产业园、常德汽配城、湘科大厦、果子熟了、娄星产业开发区5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控总装机容量为24.502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所生产的电力全部输入湖南电网;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一部分由产业园内部企业消纳,剩余部分输入湖南电网。 (二)自然资源 公司以湖南发展益沅为平台,开展河砂、河卵石、碎石等产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销售业务,主要从具有河道采砂经营权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批发砂石后分销,报告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为延伸砂石产业链,提升砂石资源附加值,逐步向高附加值砂石产业转型,湖南发展益沅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合作,控股设立湖南发展琼湖建材,在湖南沅江投资建设机制砂加工厂开展机制砂加工及销售业务。该项目主要采用“圆锥+立轴+对辊+棒磨”制砂工艺,配套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报告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事项 2025年02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尹小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尹小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尹小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尹小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琼湖建材”)董事长的职务。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03公告。 2、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蟒电公司部分地上建筑物及蟒电公司参与后续土地使用权竞拍并购回地上建筑物事项 2024年01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蟒电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蟒电公司”)采用协议方式向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正在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受相关政策变化影响,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调整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经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协商,参考湘康驰房评字(2024)第N03010号评估报告,由芷江县自然资源局以1,076.24万元有偿收回蟒电公司16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6,264.33平方米。待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相关手续后,依法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为依规完善蟒电公司正在使用的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同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公司于2024年05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蟒电公司部分地上建筑物及蟒电公司参与后续土地使用权竞拍并购回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同意蟒电公司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有偿收回协议》,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参与办公及生活用地竞拍和地上房屋建筑物购回等工作。2024年07月,蟒电公司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年10月,蟒电公司取得芷江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湘(2024)芷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952号),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796平方米。目前,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条例,收回了不动产权证书(湘(2024)芷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952号),并办理了其中八幢建筑物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除一幢建筑物因安全质量等级不达标需拆除外,其余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02、2024-003、2024-027、2024-029、2024-035、2024-038、2024-051、2025-004公告。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 2025年03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05、2025-006公告。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称“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03月19日(星期三)开市时起开始停牌。2025年04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04月02日(星期三)开市时起复牌。公司分别于2025年08月及09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09月,公司收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4家水电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5〕6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3号)。2025年12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年0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3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6年03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08、2025-013、2025-015、2025-016、2025-019、2025-039、2025-044、2025-051、2025-057、2025-059、2025-067、2025-069、2025-071、2025-084、2026-007、2026-013公告。 5、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2024年12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以同比例减资方式将控股子公司蟒电公司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51,797,271.55元减少至29,700,000.00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90%。2025年03月,蟒电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63、2024-064、2025-009公告。 6、关于对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事项 2025年03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采用复合型“茶光互补”模式建设,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3.47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人民币36,147.41万元。2025年04月,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已与湖南银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银盛”)签订了《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合同》,与湖南银盛、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三方协议》,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10、2025-011、2025-030公告。 7、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事项 2023年08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提交以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35,712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后,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35,712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 因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同时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的EPC方。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07月,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EPC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确认函)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约定,2024年07月,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了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35,712万元,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支付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原《合作协议》约定的950万元变更为1,550万元。《补充协议一》正式生效后,公司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 2024年10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依据《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03月31日,受托方增补支付54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1,550万元变更为2,090万元。 2025年03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依据《补充协议三》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方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94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由2,090万元变更为3,030万元。 2025年12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依据《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或出具新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受托方于2026年06月30日前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1,267.776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由3,030万元变更为4,297.776万元,公司同意在2026年11月30日前不要求退还意向金。《补充协议四》生效后,深圳建融新能源已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项目受托方已按协议约定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633.89万元。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7、2023-039、2023-042、2024-036、2024-037、2024-039、2024-052、2024-053、2024-059、2025-010、2025-012、2025-031、2025-081、2025-082、2025-083公告。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5-014、2026-011公告。 9、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04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项目及湖南省内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2025年05月,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了《代为培育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5-022、2025-028、2025-038、2025-041公告。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年04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207,914.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6月18日。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22、2025-024、2025-038、2025-045公告。 11、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 2025年04月,公司收到董事长韩智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韩智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33公告。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 2025年04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34、2025-036公告。 1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 2025年04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34、2025-037公告。 14、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06月及07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25年07月1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公司证券简称“湖南发展”及证券代码“000722”保持不变。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46、2025-047、2025-054、2025-055。 15、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06月及07月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曾令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46、2025-049、2025-054公告。 16、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事项 2025年06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湖南省长沙市湘科大厦建筑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湘科大厦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0.6579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0.55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210.53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52、2025-053公告。 17、关于解散清算参股公司事项 2025年09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参股公司的议案》。根据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发展”)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开元发展明确终止经营,停止开展相关业务。结合开元发展实际经营情况,经与股东协商一致,同意解散清算开元发展。2025年11月,开元发展取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准予开元发展注销登记。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42、2025-065、2025-066、2025-079公告。 18、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出租土地并开展经营合作事项 2025年11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出租土地并开展经营合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发展琼湖建材以公开挂牌方式将位于沅江市南大膳镇双学垸创新路东侧机制砂厂区内约24,254㎡空地出租给湖南鑫益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沅公司”),租赁期限十年,租金总额2,025.00万元(含税),并联合公司参股孙公司湖南发展琼湖砂石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与鑫益沅公司开展石英砂项目经营合作。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77、2025-078公告。 19、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事项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志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志科先生申请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辞任该职务后,李志科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陈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84、2025-085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志刚 2026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南发展”)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有效避免新增同业竞争,合理控制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要求,公司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锡盟苏尼特左旗100MW光伏项目、锡盟西乌珠穆沁旗200MW光伏项目、零陵区接履桥光伏项目、江永县上江圩镇光伏项目二期、江永县上江圩镇锦江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湖南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湖南能源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三分之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建议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已回避表决。 4、本次签订《代为培育协议》事项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将需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能源集团基本信息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湖南能源集团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能源集团总资产11,317,152万元,净资产3,289,928万元;2025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698,516万元,净利润144,411万元(备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代为培育标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若公司后续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为培育原则 1、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得导致双方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3、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代为培育标的 1、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借助湖南能源集团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把握商业机会,控制投资风险,委托湖南能源集团代为培育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部分业务或资产(以下简称“培育标的”)。 2、代为培育的实施主体为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培方”)。 3、代为培育项目 (1)锡盟苏尼特左旗100MW光伏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塔拉嘎查境内。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23.7MWp,额定容量为100MW。 (2)锡盟西乌珠穆沁旗200MW光伏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花镇额日敦宝拉格嘎查境内。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228MWp,额定容量为200MW。 (3)零陵区接履桥光伏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永州市零陵区长岭村。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29.8304MWp,额定容量为100MW。 (4)江永县上江圩镇光伏项目二期 项目位置:位于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29.766MWp,额定容量为100MW。 (5)江永县上江圩镇锦江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04.7676MWp,额定容量为80MW。 (6)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湖南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位置:均位于湖南省内。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7.60MWp,额定容量为15.15MW。 (三)培育标的的处置 1、待代为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条件时,湖南能源集团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培育标的需在公司收到湖南能源集团书面通知后的三年内完成注入。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2)培育标的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三年盈利,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约定,如其他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湖南能源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3、在培育过程中,如公司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南能源集团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代培方可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代培方从事上述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应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不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4、如培育标的达到注入条件,但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南能源集团,代培方可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代培方从事上述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应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不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5、因政策环境等客观条件导致代为培育项目最终无法实施的,则就该项目达成的代为培育约定自动终止。 6、就培育标的处置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湖南能源集团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培育费用 1、公司不向代培方支付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2、代为培育标的的所有支出及费用,均由取得培育标的的代培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湖南能源集团2022年09月披露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湖南能源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同等有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借助代为培育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通过协同配合快速锁定优质新能源项目资源,待项目满足盈利和规范运作等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通过代为培育方式承接部分新增项目,能够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的潜在风险,有利于公司在日益激烈的新能源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成果,为公司做强做优能源核心业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有效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2026年3月末,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5.74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有效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采购、销售、提供劳务或服务、接受提供的劳务或服务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911.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需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及子(分)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业务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后续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均回避表决。 (3)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3,911.00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备注:1、因公司关联方众多,且部分预计金额较小,遂合并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及相同关联交易类型(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2026年,公司下属子(分)公司预计将与集团机电公司发生日常维护、运行调度管理、运行与检修服务等共计2,600.00万元。2、向关联人出租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写字楼及公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3-03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湖南能源集团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能源集团总资产11,317,152万元,净资产3,289,928万元;2025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698,516万元,净利润144,411万元(备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2、集团机电公司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机电公司总资产4,960万元、净资产4,959万元;2025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0万元(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集团机电公司为湖南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结算方式 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根据相关业务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的实施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8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0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0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3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0,831.77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4,297.32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752.55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家,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912.60万元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963.9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2,600.8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1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丽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双,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服务业务7年以上,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负责过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益辉,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目前任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质量复核岗位,主持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量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03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04月0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 经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推荐人员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谭明璋先生3名同志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培强先生、金友良女士2名同志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候选人简历附后)。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同时,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刚先生 男,1967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益阳市资阳区政府办主任,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区长;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党组书记;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现任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令胜先生 男,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经济师。曾任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职员、副部长,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能源集团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湘煤新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能源集团金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令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明璋先生 男,1964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具有国家项目管理师资格证、国家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澳大利亚项目管理师培训证。曾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生产经营部部长、院长助理。曾担任多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并获多项中国水利大禹奖和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现任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谭明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培强先生 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科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研究方向为电力系统负荷建模与电压稳定、大规模储能及其在电网中的应用、分布式能源与微电网。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纵向项目10余项,完成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公司等横向项目20余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 截至目前,李培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友良女士 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硕士,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循环经济研究会、长沙市发改委专家库评审专家,湖南省会计咨询专家。长期致力于会计、审计、税收税务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10多项;出版学术专著3部。 截至目前,金友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5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0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37,817.2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545,687.5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54,568.76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566,479,449.46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712,898,903.52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207,914.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1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69,623,742.3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 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83,825,000.00元和85,975,000.0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2.36%和2.50%,均低于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通知于2026年0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04月0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5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16.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213.78万元,每股收益为0.1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 公司董事2025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薪酬 a.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b.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本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c.不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本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6.00万元(税前)/人·年。该标准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独立董事薪酬 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10.00万元(税前)/人·年。该标准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为本议案利益相关人,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刘志刚先生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本议案利益相关人,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6年,公司将坚定能源核心主业战略定位,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高效推进能源项目拓展及并购工作,全面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5,183.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918.21万元(编制范围包含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高滩、筱溪、铜湾及清水塘四家水电站,相关数据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进行核算)。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金融业务,并按照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信用及合法拥有的不动产、动产、股权等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04月30日。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融资金额及方式、提款时间等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后续融资事宜,由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并授权公司及子(分)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及业务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后续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刘志刚先生、曾令胜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编号:2026-020)、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编号:2026-021、2026-02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4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04月17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详见2026年04月0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1、提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提案,关联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2、提案7-8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6年04月20日-2026年04月21日的8: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人:陈锴陈薇伊 5、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2”,投票简称为“发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2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培强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3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培强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培强 2026年0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友良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6日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金友良作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金友良 2026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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