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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4,161,393.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公司以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为发展主线,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泛半导体智能装备系统方案解决商,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 公司核心业务为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业务。目前公司已在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领域的邦定、点胶、折弯、贴合、检测等多个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已实现了国内主流OLED面板厂商和模组厂商的覆盖。 公司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 此外,公司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为非标准化的专用自动化设备,需要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定制,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了与之对应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模式,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队伍,层次分明、规范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根据客户设备需求、技术参数及自动化需求专设研发项目组,开展并跟进研发各项工作。公司采取前置性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以研发为先导,布局OLED及半导体相关业务领域。同时,公司长期与国内外厂商开展技术交流,提高公司研发效率,降低研发风险,进行持续创新研究。 2、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订单直销模式,自主销售。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并注重日常维护客户关系,及时沟通和了解客户的设备采购需求,积极拓展订单;对于潜在的目标客户,公司通过收集客户信息和需求,跟踪客户动态,并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全面解决方案,进一步开拓市场。 3、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产品订单对原材料的需求以及生产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分批向合格供应商外购或定制,以保证采购的及时性,并控制存货水平。此外,公司会对于部分采购不便、到货周期较长的原材料进行适量备货。 4、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客户要求,生产部门根据合同期及车间生产安排情况与设计部共同制定生产进度计划,并分工实施生产。对于部分标准型号的设备,公司根据客户未来投资采购计划进行预先生产,准备适当数量的设备作为安全库存。公司积极开展分布式生产模式,以就近客户、贴近服务为原则设立研发生产基地,降低产品与客户距离,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反应速度。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产品标准化工作,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智能制造装备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在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细分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均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邦定、点胶、折弯、贴合、检测等产品在国内厂商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通过国际一流企业认证,客户覆盖了众多国际、国内一线终端品牌在国内的主要模组或面板供应商。 公司将继续加强自身研发储备,发挥技术优势和客户优势,集中资源,围绕OLED等相关设备需求,积极开拓新领域新业务,强化设备整线解决方案供应商能力,保持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师利全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10,530,815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自2026年3月10日起,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变更为有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实际控制人为冯彬先生、邓晖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罗东、邹梦华、张秀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5】6号),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连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 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师利全,董事包锋、李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4、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事项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2)深国仲裁4911号),因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以上合称“回购义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执行。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140号之一),经深圳中院采取执行措施,公司在执行期内已累计收到深圳中院关于本案的强制执行款185,980.3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申请仲裁公司与四川九天、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涉及的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3232号),公司就公司与四川九天及回购义务人涉及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2024年8月16日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本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6、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九天中创之间的合同纠纷案 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3298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10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5年3月18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事项立案侦查,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于2025年4月16日中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资阳市公安局的正式立案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本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股东师利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6%)的表决权委托给慧达富能;慧达富能拟受让本公司股东谭永良先生所持14,5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3%),以及与拟受让本公司股东宋长江先生14,5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3%)的姚拥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慧达富能将控制本公司18.61%股份的表决权,慧达富能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慧达富能的实际控制人冯彬先生及邓晖先生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师利全先生与慧达富能签署的《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表决权委托事项在报告期内已生效;2026年3月10日,慧达富能已通过协议方式受让谭永良先生持有的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姚拥军先生与宋长江先生股份转让事项正在进行中,慧达富能已实际控制公司13.59%股份的表决权。此外,慧达富能已向公司推荐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当选,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的选任。至此,慧达富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慧达富能的实际控制人冯彬先生及邓晖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公司已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的诉讼资料,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总金额合计2,782,025.87元,其中已结案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1,684,985.55元,尚在审理中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合计1,097,04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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