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债券摘牌情况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于2024年8月29日完成发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卫通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近期,本期可交换债券已全额换股,于2026年4月3日提前到期摘牌。 三、解除担保及信托情况说明 鉴于本期可交换债券已提前到期摘牌,航天科技集团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24航天EB”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将“中金公司-24航天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76,326,694股划转至航天科技集团自有证券账户 。 “中金公司-24航天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76,326,694股,持股比例为4.17%。前述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中金公司-24航天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航天科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28,018,110股,持股比例为66.95%。航天科技集团一致行动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1,631,262股,持股比例分别为4.77%,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