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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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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0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4、贷款用途:支付股票回购交易价款。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向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向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向隆”)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12个月,自2026年3月13日起到2027年3月12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浙江向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宁波向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授信申请人: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浙江向隆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授信期间为12个月,自2026年3月13日起到2027年3月12日止),向浙江向隆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向隆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52,851.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4.59%。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48,598.11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4,665.9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5,040.95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546.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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