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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6-012 |
|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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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02日(星期四)15:0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5层周大生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下午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0人,代表股份703,536,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8138%。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085,473,893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085,473,89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696,738,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6,798,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3%。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0人,代表股份7,30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6人,代表股份6,798,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3%。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25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24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2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79%;反对24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7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33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44,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22%;反对33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3,17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33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09%;反对33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王慧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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