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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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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达龄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8,6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5,068,606股变更为954,759,93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55,068,606元减少至954,759,93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 2026年5月17日(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 联系人: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223200 联系电话:0517-87036988传真:0517-87036999邮箱: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 4 月28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49,36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7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万股。 10、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4、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 名,可解除限售的3,191,984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4 月29 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70,667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16、2025 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17、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29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4月2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9,3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74%。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不含9名已退休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为13.33%,应当保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20%的股票限售至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所持2,649,36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410,404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93.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54,159.4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4,245,834.0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NJAA3B0010)。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款项予以支付。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定期汇总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 (三)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8,668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41198元/股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6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 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 年3 月 24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 万股。 10、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 年4 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14、2024 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 名,可解除限售的3,191,984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4月29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70,667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16、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17、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8,66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23%。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3月24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79元/股。202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002元(含税)。2023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2024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5元(含税)。2025年6月2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3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79元/股相应调整为3.41198元/股(4.79-0.15002-0.36-0.425-0.443)。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308,668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05.32万元(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5,068,606股变更为954,759,93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所持2,649,36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激励对象吴旭峰先生、肖立松先生、万泽湘先生、丁光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紧扣方案目标,扎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具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效 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环境与盐化工行业下行压力,公司紧扣主责主业,通过精益管理、市场拓展、项目攻坚,各项重点工作稳中有进。 精益管理纵深推进。以“精益管理提升年”为主线,夯实安质环、设备、财务、能源等管理基础,深挖内部降本潜能。公司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检修费用、纯碱及水电用量等生产费用同比明显下降。采购端精准把控煤焦石采购,优化仓储管理,强化计划审核与ERP库存动态核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智改数转”阶段成果初显,顺利通过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建设生产数据管控平台,实现“水、电、汽、卤、腔、仓”循环经济要素一网调度、一屏感知,数据生产力持续释放,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产销协同持续优化。紧盯市场供需变化,完善产销联动机制,细化客户分级管理,有效抵御行业周期性下行冲击。两碱盐市场聚焦高效益区域,严控低质效客户发运量,产品直销率稳步提升;食盐市场稳固省内主渠道优势,推进高端盐新品上市,重点开拓广东、浙江、东北、山东等省外潜力;纯碱市场优化内外贸、品种及客户结构,深耕区域核心客户,提升市场占有率;氯化钙市场坚持优质优价策略,产品均价保持行业较高水平。国际市场方面,持续巩固南美、非洲、日韩等高附加值市场份额,出口业务保持稳健发展。 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坚持系统谋划、高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张兴储气库一期主体工程全面建成,2025年累计注气2.95亿立方米,库存气量3.56亿立方米,2025一2026年冬季采气期累计采气1.11亿立方米,日采气峰值能力超700万立方米,实现“按需注气、应需采气”的精细化全工况运行;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按节点计划有序推进,制盐厂房主体结构封顶,净化厂区完成交付安装,主体设备吊装工作即将启动,预计年底投产;国信苏盐淮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1号、2号机组实现并网并完成满负荷试运行;小分子储气项目完成井口水密封首次测试,关键设备完成采购流程。淮安生产片区分布式光伏节能、智能化改造及瑞洪盐业转型升级技改等项目陆续竣工投用,已建光伏电站合计装机约4.65MW,正在加快建设36MW的陆上风电项目,进一步助力公司降本增效、绿色发展。 二、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核心地位,聚焦盐及盐化工、盐腔多元综合利用等核心领域,加大技术攻关、产品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以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前沿布局加快推进。依托院士工作站、盐穴储能创新联合体等科研平台,全力推进“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组织国内资深专家开展“多夹层高杂质盐矿高效建库关键理论技术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评价,举办院士工作站盐矿深地储能成果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夯实前瞻性技术研究基础。成立盐穴储氢项目联合工作组,顺利完成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盐穴大规模储氢关键技术”项目中期检查,推进项目研究、设计及试验方案编制,初步完成储氢井工程量内部核算,工程招标工作即将启动。同步开展“盐穴碳封存”稳定性和安全性验证、试验场地选址,完成示范井工程招标,钻井施工准备工作就序,盐穴综合利用技术布局持续完善。 科研成果加快转化。围绕生产痛点难点开展技术研发,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效能。开展小苏打防结块、瑞丰公司卤水精制防结垢等技术研关,相关成果投入生产应用,有效保障生产流程安全稳定运行。制定“高品质石膏工程化小试工作方案”,完成合成石膏煅烧初步试验研究报告并开展煅烧试验;编制碱渣基路用辅助胶凝材料制备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项目计划,探索固废碱渣资源化利用新路径。举办淮盐品牌暨产品焕新发布会,推出焕新升级的淮盐品牌体系,升级“天然”等五大系列产品新包装,发布多肽低钠盐、生态岩盐、速溶雪花盐、焗盐、松茸菌蔬鲜等多款新品。“天然无抗结剂球形食用井矿盐制备技术及产业化”获2025年江苏省轻工协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创新要素保障有力。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授权专利30件(其中发明专利11件),完成企业标准备案6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项,知识产权储备持续丰富。深化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所等科研院所、高校及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学研合作,签订多项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断健全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合规管理,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资本运作圆满完成。积极推进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8亿元,为公司上市以来规模最大的资本市场再融资,同时填补了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在上交所主板定增融资的空白。本次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核心项目建设,为重大募投项目落地、产业布局优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治理架构持续优化。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构建权责法定、分工明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系,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权责边界。积极落实监事会改革部署,率先完成改革,取消监事会设置,其核心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高效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引入职工董事,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健全合规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修订《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完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国家安全法、合规管理等专题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打造“业务前置防控、法务专业审核、纪检监察与审计后端监督”三道防线,强化重点业务全流程管控,有效规避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潜在风险。 四、坚持稳定分红,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坚守投资者回报理念,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投资者关系。 保持丰厚分红回馈。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始终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累计分红金额达13.38亿元,为首发融资额3.32亿元的4倍,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高于30%且稳步增长,2023年、2024年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比例均超45%,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利润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比例,平衡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让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信息披露规范透明。2025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8份,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立足投资者需求,优化信息披露内容,精简冗余信息,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优化 ESG 报告披露框架,提升报告专业性与可读性,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投关管理精准高效。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体系,全方位传递公司核心价值。2025年累计开展70余场机构投资者路演及调研活动,参加4场行业策略会,参与华泰证券“高管访谈”直播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组织召开3场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114条,回复率100%;开展股东回馈活动,让股东近距离体验公司产品。凭借规范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公司荣获《证券市场周刊》2025年“金曙光投资者关系奖”。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全面提升履职效能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履职管理,强化责任与合规意识,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关键岗位履职效能。 考核机制科学完善。建立健全薪酬考核体系,薪酬分配严格遵循公司制度规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生产效率双向联动,以经营业绩为核心考核导向,将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经营指标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实现考核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充分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合规履职持续强化。加强“关键少数”主体责任与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常态化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内容涵盖合规履职、市值管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及时通过邮件等渠道传递最新监管政策与动态,提升其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年内实施了股份增持计划,彰显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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