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中段上海广场办公楼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长陈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以现场方式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谢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陈灏、董事王普勇、独立董事张玉萍、独立董事李良锁、独立董事楼翔以通讯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谢蓉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4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2、第1-4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博然、栾容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