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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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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4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7日以直接送达、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飞雄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醋酸乙烯下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以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实施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本议案已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意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未来12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已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5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9.96亿元实施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蒙西产业园; 4、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国内、国际高阻隔树脂市场的未来需求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自身产业链现状及未来发展空间,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 5、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9.96亿元,其中:建设投资9.70亿元,建设资金筹措费0.1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08亿元;前述资金企业自筹4.98亿元,银行贷款4.9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90059383Y; 3、注册资本:8.6亿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飞雄; 5、注册地址: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 6、成立日期:2009年6月4日; 7、营业期限:2009年6月4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泥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高阻隔树脂具有良好的阻隔、成型及环保等特性,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牛奶、果汁、肉类等)和食品容器、非食品包装(化学品、溶剂、化妆品等)、医疗领域(尿和血液透析、人工肾脏等)、汽车工业(汽车油箱、油管等)和暖通行业的地暖管道等,具有非常好的市场前景。 高阻隔树脂是公司醋酸乙烯向下游产业的延伸,年产1.6万吨高阻隔树脂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规划。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等行业对高性能包装材料需求日益旺盛,推动了高阻隔树脂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若实现高阻隔树脂的产业化,必将为公司打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高水平发展并保持产业竞争优势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本项目目前尚处于前期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项目逐步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醋酸乙烯向下游产业的延伸,符合公司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规划。但该项目的实施未来可能会受到项目管理、技术迭代、市场环境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经营目标未达预期等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融资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融资风险; 3、本次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能源评估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动态费用控制和管理程序,强化过程实施和监控管理,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6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虽然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三)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效果,及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7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目的及交易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3、决策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因业务需求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三)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衍生品交易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导致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以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营销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7、公司因国际业务产生的佣金、海运费、购买设备、技术服务等费用,可以采用外汇直接支付,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三、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未来12个月内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作为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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