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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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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之光先生、张国宏先生、谢志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3%)、3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3%)、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赵之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国宏先生,财务总监谢志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
  赵之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张国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后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谢志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赵之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张国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谢志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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