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