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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一01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12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66、临2025-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元/股、最低价为1.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53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全体董事对于会议召开时间无异议,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窦红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选举窦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常胜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选举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窦红平先生、常胜秋先生、王结流先生,其中窦红平先生为召集人;
  2.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曹体伦先生,其中赵引贵女士为召集人;
  3.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窦红平先生,其中王文利女士为召集人;
  4.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洪潮波先生、赵引贵女士、常胜秋先生,其中洪潮波先生为召集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建议、董事长窦红平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常胜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建议、董事长窦红平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孟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与建议、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结流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巩家富先生、刘明杰先生、刘朋中先生、卞鹏飞先生、崔晓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与建议、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卞鹏飞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有关聘任总会计师事项同时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上述第(一)至(五)项议案相关人员任期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9年4月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六)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加快公司所属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亿华”)51%股权与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开展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合作,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信托财产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本次融资合作中的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融资合作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和不低于5.625%年化预期收益率之和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同时,信托计划取得不低于7.5%年化预期收益率并进行清算,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通过本次融资合作将为海则滩煤矿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业务过程中签署涉及公司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为保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总人数共八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五人(含职工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1.非独立董事:窦红平先生、常胜秋先生、蒲建平先生、曹体伦先生(职工董事)、王结流先生,其中窦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常胜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其中赵引贵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成员:窦红平先生、常胜秋先生、王结流先生,其中窦红平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成员: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曹体伦先生,其中赵引贵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窦红平先生,其中王文利女士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洪潮波先生、赵引贵女士、常胜秋先生,其中洪潮波先生为召集人。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常胜秋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王结流先生;副总经理:巩家富先生、刘明杰先生、刘朋中先生、卞鹏飞先生、崔晓旺先生;
  3.总会计师:卞鹏飞先生;
  4.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杨孟杨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9年4月1日止。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6.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51一8366670、8366507
  传真:0351一8366501
  邮箱:wteclzqb@126.com、wtecl_ymy@126.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0层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窦红平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龙东煤矿矿长、孔庄煤矿矿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常务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窦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常胜秋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常胜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蒲建平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职河南省平顶山市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平顶山分行;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蒲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曹体伦先生,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铁路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大屯工贸徐州实业公司科长,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本公司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曹体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结流先生,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新河煤矿、明珠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坡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结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赵引贵女士,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润富空气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赵引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王文利女士,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主管,云南云机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师范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艺术学项目财务顾问。
  王文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洪潮波先生,汉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职员,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会计、驻外销售办事处财务主管,深圳市宝安华周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广东扬帆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洪潮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巩家富先生,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张家港华宇电力有限公司运行部值长;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二期建管处主任、总经理,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董事长。
  巩家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刘明杰先生,汉族,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徐州马庄煤矿安全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兼通风区长;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南粱煤矿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东坡煤矿项目部和东坡煤矿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监督部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局局长,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安监局局长,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蒲县禹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蒲县晋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公司生产基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刘朋中先生,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曾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用事业处技术员、计划处副科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建设管理部部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党委书记、厂长,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甘肃灵南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经营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朋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卞鹏飞先生,汉族,198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曾任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卞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崔晓旺先生,汉族,197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南京中油兴能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会计,南京海尔曼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南京库卡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国信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资金管理中心联席总经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组负责人、风控总监,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风控总监;本公司投融资部部长、融资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崔晓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军先生,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杨孟杨先生,汉族,198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部长。
  杨孟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拟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亿华”)51%股权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开展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合作,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信托财产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融资合作中的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融资合作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和不低于5.625%年化预期收益率之和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同时,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 通过本次融资合作,公司预计获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将为公司重点项目海则滩煤矿建设提供充分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海则滩煤矿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融资合作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融资情况概述
  (一)融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陕西亿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开展融资合作,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为海则滩煤矿建设提供资金,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委托中信信托设立“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在特定情形下,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公司或其指定方限期收购其信托计划份额,陕西亿华为公司该项收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次融资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及一定预期收益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中信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计划优先级,通过优先分配信托财产方式退出,信托计划随后清算,并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以所持陕西亿华51%股权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开展融资。同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业务过程中签署涉及公司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二、融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金融资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3.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4.注册资本:8,024,667.9047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日期:1999年11月01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8.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金融资产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截至2025年6月末,中信金融资产合并资产总额10,109.33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总收入402.21亿元、归母净利润61.68亿元。中信金融资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基本信息
  (1)信托名称: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2)信托类型: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3)信托规模:不超过38.20亿元
  (4)信托期限:不超过60个月
  2.信托主体
  (1)委托人/受益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投向
  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
  三、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股权融资
  1.融资方式。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向中信金融资产转让陕西亿华10%股权,中信金融资产以现金5.85亿元向裕中能源支付股权转让款,资金优先结清存量贷款及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
  2.项目期限。60个月。
  3.收益安排。中信金融资产股权出资设置不低于5.625%年化预期收益率,在陕西亿华分红未满足时,由公司代为补足。
  4.退出方式。在项目期限届满前,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或直接回购方式收购中信金融资产所持陕西亿华10%股权,回购价格为中信金融资产本次股权出资金额及上述收益安排中的一定预期收益之和。
  (二)债权融资
  1.融资方式。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委托中信信托设立“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不超过14.14亿元信托贷款,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
  2.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3.收益安排。中信金融资产通过信托计划取得不低于7.5%年化预期收益率。
  4.信托贷款增信措施。陕西亿华以其海则滩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永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特定情形下,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永泰能源及其指定方限期收购其信托计划份额,陕西亿华为永泰能源及其指定方收购中信金融资产持有的信托计划份额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退出方式。陕西亿华向信托计划归还信托贷款、支付信托收益,信托计划优先向中信金融资产分配信托财产实现退出;中信金融资产持有信托计划份额退出完成后,随即清算信托计划,并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三)其他
  若公司不行使远期回购权或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方式使中信金融资产退出股权、信托计划出资时,则中信金融资产可自行向其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陕西亿华股权、信托计划份额。
  四、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融资合作,公司预计获得资金约20亿元,将为公司重点项目海则滩煤矿建设提供充分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海则滩煤矿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次融资合作以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利于进一步盘活与释放公司存续资产潜在价值,增加公司现金流,保障公司发展持续向好。
  3.本次融资合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窦红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蒲建平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曹体伦先生作为公司职工董事直接进入第十三届董事会,不参加股东会选举。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吴明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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