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强固(债务人)向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10%;公司及子公司间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34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2400万元,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6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