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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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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70版) 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3,211.8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由于下游产品需求的品类增加及公司产品线的拓展,继续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已不再符合公司实际的下游业务需求,公司拟提前终止该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0,226.9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仍在对外出租中,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地方管理部门与承租方就搬迁拆除和安置等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地块尚未满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出让的要求。基于机器视觉行业未来前景展望以及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希望将光源、控制器、相机、镜头、读码器等机器视觉核心产品的产能进行扩充。综上,公司将该项目未投入募集资金23,441.14万元、已终止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983.37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机器视觉智能制造扩产项目”。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已于2026年1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7月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情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5,99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3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223.5455万股的0.9842%。其中,首次授予96.24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223.5455万股的0.78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03%;预留授予18.17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223.5455万股的0.14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1080%;预留未授予5.8850万股,于2026年4月2日失效。 3.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48.62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46人,预留授予66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部门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收入统计口径与2024年一致(即不含新增主体收入),下同。 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作废处理。 (2)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公司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对象所属部门绩效考核合格时,该部门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部分或全部归属。 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按照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和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中因所属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而不得归属的部分,由公司按作废处理。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满足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属部门绩效考核合格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部分或全部归属,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S(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和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其所属部门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而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作废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4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日 2.归属数量:265,992股 3.归属人数:133人 4.授予价格:48.6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 注:(1)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未完成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69,63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80%、60%,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7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487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3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65,992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3日 至2026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宁波千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1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888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邮政编码:52386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5,578,800.79元,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179,344.00元。本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42,7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12,588.08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谢春晓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琴)》《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定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桂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春晓)》。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5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持续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对上述方案2025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2026年度投资者回报计划,编制了《“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谢春晓先生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谢春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部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卢盛林、卢治临、许学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部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分红金额上限等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10: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时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麦剑青,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培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宏浩,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投资者热线、公司传真变更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热线:0769-82716188-8888 投资者邮箱:info@optmv.com 公司传真:0769-81558616 公司网址:www.optmv.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以上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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