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
|
■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名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康 注册资本:486822.480052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284F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保项目开发: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设计、承包:环保专用仪器、设备、装置、材料的销售,环保信息的传递以及环境工程项目的咨询和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服务;机电设备成套供应;汽车、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服装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新技术研制、开发、转让;承办国内展览、展销会及人员技术培训;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鉴于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了中期票据,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将在4月底前在中国货币网(https://www.chinamoney.com.cn/)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 2、关联人名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家生 注册资本:8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25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310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土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储能技术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鉴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节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年度报告,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 上述相关表格中,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节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大数据有限公司、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均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其预计2026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不到单独列示标准,对其基本情况亦不再单独列示。 3、关联人名称: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成涛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1幢B座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5693051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礼仪服务;筹备、策划、组织展览;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汽车租赁;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复印、传真;销售五金交电、灯具、建筑材料、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家具、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维修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鉴于中国节能原董事担任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该董事已于2025年3月31日卸任,公司与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顺延12个月。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聚合创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796.04万元;净资产745.48万元;营业收入2197.08万元;净利润207.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人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佳峰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1号院6号楼第6层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3312W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鉴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804,810.86万元;净资产400.651.32万元;营业收入45,535.05万元;净利润9,299.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及公司发展需要,双方的合作可以利用各自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降低业务沟通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公司采购同类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在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具有客观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公司与各关联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银行贷款本息担保 由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为下属公司中节能(东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公司)、中节能(通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公司)、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公司)、中节能(肥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城公司)、中节能(丽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公司)、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公司)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6年2月末,上述担保总额度为144,756.82万元,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为111,119.58万元,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756.82万元,新增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1,119.58万元。 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科技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东光公司、安平公司、通化公司、肥西公司、肥城公司、丽江公司、红河公司(以下合称被担保企业),被担保企业均为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同时,上述预计的银行本息贷款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2、代开保函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在子公司需要代开保函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包括中节能(蔚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县公司)、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山公司)、中节能(汉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公司)、中节能(金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公司)、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南公司)、中节能(咸宁崇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公司),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10万元,担保方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代开保函担保的被担保方除咸宁公司外,均为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咸宁公司为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上述预计的代开保函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企业的名称、成立日期等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企业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 被担保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新增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等机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确保其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上述被担保对象运营状况稳健,资信记录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被担保对象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6,921.4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14.32%,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归母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14.74%。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合并口径)实际担保余额为162,879.78万元,占公司2026年2月末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为11.0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8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3年度因不满足分红条件未进行分红,2024年度进行了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743,776,083.8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授权分配基准为2026年度中期。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81.28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万元,弥补亏损0万元。 根据2025年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5,812.79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16.8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104.19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股。 3、结合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拟在中期分红基础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5,944,020.96元,合并中期现金分红金额,2025年度全年派发现金红利为371,888,041.92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69%。 4、自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见特别提示。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等,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0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9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 4、保险费总额:36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2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聘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审计机构。中审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结合对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考量,拟继续聘请中审华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末,中审华从业人员近1800人,其中合伙人98人,注册会计师562人。 中审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0,831.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4,297.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752.55万元。 2024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2家上市公司和77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1,912.60万元和963.98万元,共计2,876.58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其中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行业惩戒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徐洪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注册会计师:郑秀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和2025年公司审计费用均为24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与之前年度一致。以上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允合理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从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考察及评价,中审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陕证监发〔2011〕104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的目标 (一)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进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推动营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进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和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及协调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措施和日常工作 (一)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密切关注国家、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则,及时跟进,制定或修订投资者关系相关管理制度。 (二)加强能力建设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加强专职人员能力建设及外董履职支撑。一方面,积极关注深交所、陕西局、陕上协等机构的培训安排,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实地调研,最新行业、战略、政策资料分享等多种形式强化外董履职支撑,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夯实基础。 (三)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6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公司重大事项等其他临时报告,确保股东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点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宣贯和管理,对各业务口、各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诉讼、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信息,落实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标准和工作机制,如触发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条件的,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及时披露,对需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事项,做好信息披露的持续跟踪管理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重要信息。 (四)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活动 1、组织筹备股东会,积极为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规范股东会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做好登记、会议记录等工作;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积极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在股东会召开时,公司不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做好投票结果的分类统计和披露,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的股东权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度,持续规范投资者来访调研流程。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当公司与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应按照监管要求,收集调研机构及个人提供的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积极组织投资者调研、路演、反路演等活动,合理、妥善准备交流素材或参观流程,推动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战略、业务和经营情况,并确保不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交指定网站披露。 3、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时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提升投资者价值回报。 4、按时间、按要求参加陕西地区现场业绩说明会,积极组织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直接交流和沟通,让投资者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和深交所有关投资者管理的政策和要求,做好交流和沟通,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重大情况。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做好证券相关法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和陕西省普法宣传,根据要求开展形式丰富、通俗易懂的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并理性投资。组织好内幕交易警示学习,并做好公司董监高定期学习培训工作。 4、专人负责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和转办来的事项,积极在规定时限内协商办结投资者的投诉事项。 5、做好公司资本市场舆情监控工作,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确保对公司的报道符合公司实际,以免误导投资者或导致股价异动,及时做好内部沟通和危机管理,依法履行相关报道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6、密切关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上的相关信息,了解投资者关注事项,及时处理投资者提问,认真进行答复。 7、做好董事深入公司现场调研的接待;做好来访、调研人员的接待以及投资者来函、来电的答复,认真、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线:010-83052343,传真:010-62269659。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在资本市场发生波动时,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行情波动,理性认识市场,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 8、定期统计分析公司在册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依据。 9、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全面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增强对公司的认知。 2026年,公司将通过开展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玲 2025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玲,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8年5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管理会计系教授。2025年4月起至今任国投中鲁(600960.SH)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牵头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决算报告等,对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专业沟通,从财务专业角度对审计部工作进行系统性指导与安排,明确审计工作的核心关注方向与质量要求。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保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过程合法有效。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围绕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岗位聘任协议、业绩考核方案、薪酬兑现以及公司的工资总额清算等事项开展全面审议,从管理会计角度对考核指标设定、薪酬核算依据提出专业意见,推动薪酬考核体系完善,提升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调动经理层积极性,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从财务角度核查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财务专业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聚焦财务内控、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财务核算争议、报表编制等问题进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核算规范性等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财务管控、成本核算等相关事项及时交流。积极关注公司信息、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动态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与重大项目进展,并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主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同时,围绕公司小型化项目发展这一重点议题,本人赴平泉项目公司开展专题调研,聚焦小型化项目经营效益核心目标,重点关注项目盈亏平衡状态、财务收益率水平、成本管控成效及运营管理规范性等关键维度。 本人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牵头提出《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要点的沟通函》的议案。审议中,严格对照审计范围、人员分工、时间节点及收入确认、国补资金核查、成本归集、合并报表抵销等核心要点逐一细致审阅;针对垃圾焚烧发电、装备制造、境外业务等关键领域,主动核实细节、问询补充资料,全面把控专业问题,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积极列席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经营会议。通过列席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部署、重大经营决策制定逻辑及日常经营管理运行情况,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更好尽职履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个工作日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5月13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全程回应投资者关切。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市值管理、股价稳定、分红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相关问题,协助董事长及时进行解答,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沟通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公司对财务数据、利润构成、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清晰披露,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取全面、准确的公司财务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财务及经营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财务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核查财务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与内控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财务专业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将持续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核心支撑,密切关注国家证券监管法规的更新迭代与行业政策的动态调整。2025年,本人围绕监管要求与公司环保业务财务特点,系统开展多维度学习提升:一是聚焦监管政策更新,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等多期内容,深入研读新《公司法》下证监会配套制度修订稿、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培训等核心内容,尤其针对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优化、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调整等关键条款进行细致钻研,确保履职行为完全契合最新监管导向;二是紧扣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参加“E20固废战略论坛”等行业交流活动,进一步掌握垃圾焚烧发电等核心业务领域的政策导向与市场动态,结合财务专业分析行业发展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九)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2025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中授信额度关联交易议案还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合理性进行监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各类报告,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本人监督确认公司各类报告编制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过往审计工作的财务专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确认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国峻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将一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议案经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杰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从财务治理与经营管理匹配度角度核查,确认候选人资质符合岗位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围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5年12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节能环境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2022-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2024年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本人从管理会计角度监督确认薪酬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员工权益,考核指标设定科学、薪酬核算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八)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完成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合计分派现金红利3.72亿元。本人核查确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深耕环保行业财务专业知识与证券监管法规,努力发挥自身财务专业优势,针对公司财务管控、成本核算、内控体系完善、利润分配等方面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审计工作、关联交易财务合规性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始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玲 2026年4月2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建国 2025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深入了解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建国,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2001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19年11月至2024年2月5日任劲旅环境(001230.SZ)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丛麟科技(688370.SH)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至今任中兰环保(300854.SZ)独立董事;2023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发表意见。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牵头履行自身职责,围绕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岗位聘任协议、业绩考核方案、薪酬兑现以及公司的工资总额清算等事项开展全面审议,结合公司行业特点,推动薪酬考核体系完善,提升科学性与合理性,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及研讨2次,围绕《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和《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总结的报告》两项核心议案,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导向,深入分析环保行业技术创新趋势、固废处理等细分领域市场机遇与潜在技术风险,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与优化提供专业支撑,助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主动权。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决算报告等,重点关注环保项目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核心内容,从环保项目成本核算、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匹配性等提出指导与监督意见,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会并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及利润分配事项决策合规、公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协作。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对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公司环保项目建设、运营等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力度;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关注环保项目核算的专业性、资金使用与项目技术要求的匹配性,关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推动审计过程中各类问题的有效解决,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个工作日的要求。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外,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项目推进及行业竞争格局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项目技术进展情况。 本人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学习环保行业最新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动态,重点关注固废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与推广,结合公司业务实际,为公司技术创新、业务拓展提供专业技术参考;同时,列席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部署、重大经营决策制定逻辑及日常管理运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支持保障。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11月3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召开的2025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全程回应投资者关切。针对投资者提出的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代管理公司注入进展、固废综合处理细分领域及营收占比与增长情况等相关问题,结合环保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前景协助董事长及时解答,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沟通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重点关注环保项目技术进展、研发成果、环保达标情况等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及时性,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投资者权益维护。密切关注市场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公司环保项目运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实,针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技术风险、项目落地风险等事项提出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始终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决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3、公司治理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经营管理合规性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重点关注环保项目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管控等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履职能力的提升,2025年围绕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及专业知识开展系统学习。聚焦监管政策更新,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等多期内容,认真研读新《公司法》配套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培训等核心内容,重点掌握独立董事监督职责、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最新要求,确保履职行为符合监管导向; (九)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2025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2025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中授信额度关联交易议案还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结合公司项目运营实际,对交易决策程序、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合理性进行监督,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各类报告,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等。本人监督确认公司各类报告编制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过往针对环保行业项目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核查,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国峻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将一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议案经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杰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从环境工程专业与公司业务匹配度角度核查,确认候选人专业能力与公司环保主业发展需求相契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围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5年12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节能环境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2022-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2024年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监督确认薪酬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员工权益,考核指标充分体现环保行业技术创新与项目运营特点,程序合规、依据充分。 (六)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完成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合计分派现金红利3.72亿元。本人核查确认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环保项目研发、投资的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性原则,持续加强监管政策、行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财务审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专业建议;始终聚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建国 2026年4月2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建华 2025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骆建华,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学士。2016年至今,在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工作,任秘书长、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2019年10月至今任清新环境(002573.SZ)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