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2.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5.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相关方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26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适应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9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30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7.40亿元,预计净新增担保额度3.80亿元,其中: (一)公司对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1.20亿元。 (二)公司对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屏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30亿元。 (三)公司对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2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90亿元。 (四)公司对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0.40亿元。 (五)公司对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7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1.10亿元,其中0.10亿元用于替换原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为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对舜江水泥提供的担保;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担保余额0.50亿元,年内计划降至0.40亿元。即公司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预计对舜江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20亿元。 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公司净资产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注2: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3、公司与舜江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注3:截至本公告日,科环公司对舜江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50亿元,因科环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上述担保余额中的0.10亿元额度,将根据银行信贷政策要求逐步转由公司提供担保,剩余0.40亿元担保额度系长期项目贷款发生的担保,继续由科环公司提供担保。即公司及科环公司合计对舜江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亿元,预计对舜江公司担保总额合计5.2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2026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石屏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风险提示及说明:石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对石屏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石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风险提示及说明:屏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对屏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屏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风险提示及说明: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对舜江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虽然舜江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落实好反担保等风控措施,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对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若因债权人要求等原因由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1、公司与新平公司其他3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新平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2、公司与科环公司其他60名股东已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科环公司持股48%股权的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3、公司与舜江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舜江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额度预计均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6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0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4,95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日,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铭钧先生、赵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90.03万元,占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730.62万元的1.11%。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同意提交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两个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舜江公司79%的股份,公司持有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52%的股份)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舜江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 预计2026年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以上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与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以上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章程》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修订。 同时,公司经梳理上位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具体修订的制度清单 ■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5项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 ■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外,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