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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品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分别于 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方大炭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聘请承销商、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根据债券监管要求及工作职责平稳开展工作。上述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进展情况符合既定发行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层企业注册发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易商协会进一步优化了基础层企业注册发行机制,设立有额度的统一注册模式,基础层企业可就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有额度的统一注册。公司属于基础层企业,可申请有额度的统一注册。为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质效,降低注册成本,公司拟将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调整为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品种: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除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发行期限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发行此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增信及增信方式、是否进行债券评级、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四)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五)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法律、法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八)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调整为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除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发行期限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六、本次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计划,公司将在统一注册额度下,择机发行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债券等产品。
  七、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
  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告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为维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6,324,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回购股份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75,688,240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8%)。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披露了《方大炭素关于首次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和《方大炭素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共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40,2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成交均价5.983元/股,成交总额为240,876,54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09,113,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其中53,048,008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减持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
  ■
  注: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减持总金额”中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军先生、马卓先生、邱亚鹏先生、侯旭珑先生、舒文波先生、吴亚红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已获得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
  上述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统计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89.54%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方大特钢40.16%股权,方大特钢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231,318.78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经审计总资产1,948,959.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5,349.29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3,341.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26.76万元。
  (二)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方大钢铁均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萍钢)股东。其中:方大集团直接持股9.58%,方大钢铁直接持股52.25%。主要控股子公司有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注册资本:444,412.04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江西萍钢未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6,624,611.80万元;净资产3,333,469.0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80,510.45万元,净利润114,304.40万元。
  (三)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是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方大钢铁89.54%股权,方大钢铁控股持有达州钢铁69.88%股权,达州钢铁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东部经开区麻柳镇荣华大道1号
  注册资本:415,626.13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5年9月30日,达州钢铁未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2,109,076.37万元;净资产714,031.5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9,715.49万元,净利润39,246.97万元。
  (四)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为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国际)控制子公司,北京方大国际持有北京方大95%股权,北京方大国际持有方大集团99.20%股权,北京方大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楼
  注册资本:6,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未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176,945.97万元,所有者权益21,750.9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1,692.96万元,净利润10,152.09万元。
  (五)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途贸易)为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在地区: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美兰机场路海口空港综保区多功能产业服务中心4楼A102-119室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等;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机场运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瀚途贸易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25,200.42万元;净资产62,626.0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89,052.42万元,净利润265.96万元。
  (六)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方炭材)为公司与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
  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耐火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宝方炭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6,769.53万元;所有者权益102,896.4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03.02万元,净利润-9,369.53万元。
  (七)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董事刘一男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董事、执行总裁,九江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注册资本:284,736.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7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承兑与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九江银行经审计合并总资产5,234.35亿元,所有者权益486.23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77亿元,净利润8.41亿元。
  (八)辽宁方大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方大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装备)是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方大装备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2号9901室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方大装备未经审计合并总资产948,181.00万元,所有者权益341,743.0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7,362.00万元,净利润12,664.00万元。
  (九)重庆方大航空国际总部有限公司
  重庆方大航空国际总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方大航空)是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其71.26%股权,重庆方大航空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西路557号1号楼
  注册资本:373,101.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9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截至2025年9月30日,重庆方大航空未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11.59亿元,所有者权益54.72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28亿元,净利润-0.15亿元。
  上述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达州钢铁、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的原辅料,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方大特钢、达州钢铁、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销售炭素制品、提供劳务约为不含税6,635.00万元,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各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2.为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销售炭素制品、炭素原料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000.00万元。
  3.根据购销各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宝方炭材销售炭素制品、炭素原料等产品,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2,400.00万元。
  4.为增加子公司经营效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重庆方大航空子公司提供仓库出租及服务等,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2,000.00万元。
  5.为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达州钢铁子公司采购煤沥青等产品,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7,750.00万元。
  6.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针状焦、煤沥青等原料、接受劳务服务,预计与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8,800.00万元。
  7.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方大特钢采购煤焦油等原材料,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6,000.00万元。
  8.为保证公司原辅料等供应渠道,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瀚途贸易、重庆方大航空、方大装备采购针状焦、石油焦、设备、电器、电缆、耐火材料等,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7,880.00万元。
  10.为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在九江银行发生存款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6年4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张天军先生、马卓先生、邱亚鹏先生、侯旭珑先生、舒文波先生、吴亚红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方大炭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方大炭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层企业注册发行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质效,降低注册成本,公司拟调整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调整后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调整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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