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定股东周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特定股东周武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85,31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0.55%。 近日,公司收到周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公司转增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 (2)占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计算(下同)。 二、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1)周武先生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55%,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0%。 (2)周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之弟,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系周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作出的自主决策,公司控股股东周文先生未参与本次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武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周武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周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