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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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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6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0.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69%;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21.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3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25年4月22日、5月7日、6月5日、7月2日、8月5日、9月2日、10月10日、11月4日、12月2日、2026年1月1日,2月3日和3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5-02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5-03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5-03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51、临2025-056、临2025-070、临2025-075、临2025-085、临2025-091、临2025-098、临2026-003、临2026-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0万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04.8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6元/股,最低价为1.7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76.3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编 号:临2026-01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62,813,000元“凌钢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1,305,502股,占“凌钢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655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凌钢转债”金额为177,186,000元,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40.2695%。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凌钢转债”本季度转股金额为人民币39,70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0,154,087股。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情况:无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4号)核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发行4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4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7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6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凌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70”。
  根据有关规定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自2020年10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凌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0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5日起由2.8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5日起由2.75元/股调整为2.6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27日起由 2.69元/股调整为2.59元/股;因触发“凌钢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凌钢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24日起由2.59元/股向下修正为1.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4月21日和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临2021-049和临2022-021)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凌钢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凌钢转债”的转股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6年4月12日。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凌钢转债”本季度转股金额为人民币39,70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0,154,087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62,813,000元“凌钢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1,305,502股,占“凌钢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6558%。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尚未转股的“凌钢转债”金额为177,186,000元,占“凌钢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40.2695%。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
  联 系 人:田雪源
  咨询电话:0421-6838259
  传 真:0421-6831910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8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4月10日
  ●兑付本息金额:112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13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13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7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10日
  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凌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凌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20]204号文批准,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400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即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凌钢转债”,证券代码为“110070”。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2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凌钢转债”将于2026年4月8日开始停止交易,4月7日为“凌钢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0日),“凌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凌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凌钢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1.97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凌钢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4月10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凌钢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2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月13日。
  五、兑付办法
  “凌钢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凌钢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6年4月8日起,“凌钢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6年4月13日起,“凌钢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9.6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12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凌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1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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